法的效力
考試內容:
1、法的效力的含義
2、法的效力范圍
要點:
1、法的效力的含義
法的效力,即法的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來行為,必須予以服從的一種法律之力。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來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國家強制力。
2、 法的效力范圍
法的效力范圍,即法在什么時間、什么領域和對什么人發生法律效力。
(1) 法的時間效力
① 法的時間效力是指法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② 法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三種: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規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
③ 法終止生效,即法被廢止,指法的效力的消滅。
④ 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
(2)法的空間效力
法的空間效力是指法適用的地域范圍。
一國法律適用于該國主權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根據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一國的法律也可以適用于本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飛機。
(3)法對人的效力
① 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可以適用于哪些人。
② 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先后采用過四種對人的效力的原則:
屬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于本國公民,不論其身在國內還是國外;非本國公民即使身在該國領域內也不適用。
屬地主義,法律適用于該國管轄地區內的所有人,不論是否本國公民,都受法律約束和法律保護;本國公民不在本國,則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保護主義,即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依據;任何侵害了本國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該國法律的追究。
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以來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原則。我國也是如此。
③ 根據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包括兩個方面:
對中國公民的效力。
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律。
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法律并受中國法律保護。
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效力。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中國法律。
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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