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資格審查
5.1 資格審查的目的與主要條件
■目的
◇了解投標單位的技術和財務實力及管理經驗,限制不符合要求條件的單位盲目參加投標
■種類
◇資格預審
◇資格后審
■資格審查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等狀態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等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其它資格條件
5.2 資格預審的程序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刊登資格預審通告
■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對資格預審文件答疑
■報送資格預審文件
■澄清資格預審文件
■評審資格預審文件
■向投標人通知評審結果
5.3 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
■資格預審申請
◇必須滿足資質要求
◇外國投標申請人必須有我國的市場準入
◇資格預審必須提交充分和有效的證明材料
◇投標申請人須回答資格預審申請人提出的全部問題
◇投標申請人須提交相關資料,并作澄清和說明
◇資料均應為中文,其他語言應有中文譯文,并以中文為準
◇如申請一個以上標段的,應單獨為每個標段提供相關資料
◇申請書每一頁均有投標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資格預審評審
◇評審依據預審申請書進行
◇依據投標申請人的合同工程營業額和在建工程的未完成部分合同金額進行財務能力評價,如資金實力不足,可提交銀行開具的保函
■聯合體
◇由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兩個或兩個以上資格預審合格的企業組成的聯合體,組成的聯合體其資格預審必然合格
◇聯合體的每一成員均須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資格預審文件
◇聯合體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附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
◇在資格預審申請書中須包括聯合體各方計劃承擔的份額和責任的說明
◇資格預審書中應約定一方作為聯合體的主辦人,聯合體與招標人之間的聯系通過主辦人
◇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本招標工程的相應資質條件,并按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的資質確定聯合體的資質
◇以聯合體名義通過資格預審的成員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聯合體就本工程進行投標
■利益沖突
◇近三年內投標人應
→未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有從屬關系
→未參與過本項目的設計、資格預審或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與本項目的監理單位無從屬關系
■通知與確認
◇如果該投標申請人同時以獨立投標申請人身份和聯合體成員的身份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則包括投標申請人的所有投標均被拒絕
◇招標人保留的權力
→修改招標工程項目的規模及總金額
→拒絕或接受任何資格預審申請
→取消資格預審或拒絕全部申請
◇招標人應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但不給出任何理由
◇獲得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后獲得參加投標的資格
■附件
◇附件一《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標準》
◇附件二《資格預審隊加合格條件標準》
◇附件三《招標工程項目概況》
■資格預審申請書的表格
◇投標申請人一般情況
◇近三年工程營業額數據表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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