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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考試中級建筑專業知識輔導:建筑工程保險(3)
2.8保險費率
2.8.1保險費率厘定的依據
考慮的因素:10個
2. 8.2保險費率的組成
□大型工程建筑工程險的費率應分項厘清:5項
2.8.3第三者責任部分保險費的確定
□第三者責任部分可以使用不同的賠償限額承保
2.9賠償處理
2.9.1賠償方式
1.支付賠款
2.修復
3.重置
2.9.2賠償標準
1.部分損失的賠償標準
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的賠償標準
3.任何成對或成套設備項目,若發生損失,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設備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4.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保險人可予以賠償,但該項費用的賠償金額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2.9.3保險金額與賠償限額的減少與恢復
□保險人賠償損失后,由保險人出具保險批單將保險金額與責任限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原保險金額,則按照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部分保費,即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按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2.9.4第三者責任損失的賠償
1.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必要時,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處理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
2.保險人有權以保險人的名義,為保險人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一切所學的資料和協助。
2.9.5免賠額的扣除
□應注意的問題:5個。簡單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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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