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持續經過法定的期間屆滿,喪失其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時效制度。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和最長保護期限
1.普通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權利最長保護期限。。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即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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