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礎知識
一、行政法概述
知識點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國家調整行政關系,規范和控制行政權運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行政法的特征:
①行政法部門尚無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
②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
③行政法易于變動,穩定性弱。
知識點二、行政法律關系
1、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控的因行政活動而形成或產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①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就是行政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②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質財富、行為和精神財富等。 ③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的總和。
二、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組織。行政機關依法享有國家行政權力,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基于法律法規特別授權的某些行政機構、企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享有部分行政權,從而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是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但是受行政機關委托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如城市的治安聯防組織,由于其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決定,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因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是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判斷行政機關及其其他組織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關鍵條件。
三、行政行為
知識點一、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所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特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
知識點二、四種主要的行政行為
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活動。我國行政立法的主體包括:①國務院。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制定行政法規。②國務院各部門。制定部門規章。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2、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點:①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②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③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許可實際上是對法律一般禁止的解除。④行政許可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應遵循相應的法定程序,并應以正式的文書、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準、認可和證明。
3、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所實施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以下六種:
(1)警告。
(2)罰款。
(3)沒收。
(4)責令停產停業。限制當事人已經具有的權能,是責令停產停業與吊銷許可證或執照之間的本質區別。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
①在適用機關: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
②在適用對象:一般只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于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③在適用時間: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④在適用程序: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新創設的行政處罰: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責令恢復植被、責令退還、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責令退回土地、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4、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四、行政復議
知識點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的其他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的活動。
知識點二、行政復議的特征:
①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②行政復議以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的行為。
③行政復議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并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④行政復議是由行政相對人啟動的。
知識點三、行政復議基本制度
1、一級復議制度。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2、書面復議制度。
3、依法復議不調解制度。
4、復議不停止執行制度。即具體行政行為不因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而停止執行。
(5)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被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和適當性舉證。
五、行政訴訟
知識點一、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被授權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制度。
知識點二、行政訴訟的特征
①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統一受理和審理;②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發生的爭議;③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者必經程序;④行政案件的審理方式原則上為開庭審理。
知識點三、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1.當事人選擇復議原則。
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
3.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行原則。
4.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原則。
5.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6.被告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
知識點四、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原告僅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①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②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中;
③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④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編輯推薦:
關注2017年經濟師成績查詢時間,刷題提分進入經濟師免費在線題庫。
(責任編輯:xy)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經濟師
[協議護航-退費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經濟師
[協議護航-暢學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經濟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題庫練習 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