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協作履行原則和經濟合理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又稱為適當履行原則或者正確履行原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報酬等,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要求履行主體適當、履行標的適當、履行期限適當和履行方式適當等。
(2)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誠實、守信和善意,不得濫用權利和規避義務的原則。該原則要求當事人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相互提供條件和方便,以利于合同履行的原則。
(4)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履行合同時,應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二)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履行規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按照規定。
注意:(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執行。
(三)第三人代為履行
(四)同時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
(五)中止履行
(六)代位權和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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