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民航運輸經濟專業的備考必看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
第三節 貨物交付
一、貨物到達及交付
(一)到貨通知
1.貨物運至目的站后,除另有約定外,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及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到貨通知可采用電話或書面形式。
2.急件貨物的到貨通知應當在貨物到達目的站后2小時內發出。普通貨物的到貨通知應當在貨物到達目的站后24小時內發出。
(二)收貨人的證件或證明
1.收貨人憑到貨通知單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提取貨物。
2.收貨人委托他人提取貨物時,憑到貨通知單和貨運單上指定的收貨人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提取貨物。
(三)貨物交付
1.收貨人應在承運人指定的提貨地點提取貨物。活體動物、鮮活易腐物品及其他指定航班運輸的貨物,托運人應負責通知收貨人到目的站機場等候提取。
2.除托運人與承運人另有約定外,貨物應交付給航空貨運單上的收貨人。
3.收貨人提取貨物時應付清所有應付費用。
4.收貨人提取貨物時,發現貨物有丟失、短少、污染、變質、損壞或延誤到達等情況,應當場向承運人提出異議,由承運人按規定填寫貨物運輸事故記錄,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
5.收貨人提取貨物并在航空貨運單上簽字而未提出異議,則視為按運輸合同規定貨物已完好交付。
二、無法交付的貨物
(一)鮮活易腐物品無法交付的處理
當貨運的鮮活易腐物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發生變質或腐爛;或在目的站無人提取;或收貨人拒絕提取時,承運人有權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如銷毀全部或部分貨物。采取上述措施時,承運人可以不預先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支付。
(二)無法交付貨物
自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14日內無人提取和收貨人拒絕接受貨物,始發站通知托運人征求處理意見;滿60日仍無人提取,又未收到托運人的處理意見時,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規定如下:
1.凡屬政府禁止和限制運輸物品、貴重物品及珍貴文史資料等貨物,無價移交政府主管部門。
2.凡屬一般的生產、生活資料,作價移交有關物資部門或商業部門。
3.凡屬鮮活易腐物品或保管有困難的貨物,由承運人酌情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承擔。
4.作價處理的貨款,由承運人負責保管。從處理之日起90日內,如有托運人或收貨人認領,扣除該貨的保管費和處理費后的余款退給領認人;如90日后仍無人認領,余款上交國庫。
5.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結果,由承運人通過始發站通知托運人。
三、貨物保管
(一)普通貨物保管
自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3日。分批到達的普通貨物的免費保管期限從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貨物的次日算起。超過免費保管期限的貨物,按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
(二)貴重物品保管
自貴重物品到達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人民幣5.00元,保管期不滿1日按l日計算。每份貨運單最低收取保管費人民幣50.00元。
(三)危險物品保管
自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3日。超過免費保管期限的貨物,按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保管期不滿l日按l日計算。每份貨運單最低收取保管費人民幣10.00元。
(四)鮮活易腐物品保管
凡需冷藏鮮活易腐物品、低溫、冷凍物品,自航班到達后免費保管6小時。超過6小時,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費人民幣0.50元,保管期不滿1日按l日計算。每份貨運單最低收取保管費人民幣l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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