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為了克服市場失靈,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或不足,優化資源配置,政府需要對市場進行干預和調控,用“看得見的手”來彌補“看不見的手”。政府應對某些微觀經濟活動進行干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了限制和消除壟斷,保護和促進競爭,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限制壟斷和反對不正當競爭。這是西方國家早已采用的手段。我國也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政府對壟斷進行干預的另一種手段是對壟斷行業進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對壟斷行業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進行管制,可以規定限價,或者規定利潤率。
第二,消除外部性的傳統方法,包括使用稅收和補貼、將相關企業合并從而使外部性內部化等手段。首先,政府可以使用稅收的手段對那些產生負外部性的企業,例如對污染嚴重的企業征收適度的賦稅,這種稅的數額應等于治理污染的費用。這樣就會使企業的私人成本等于社會成本,企業的生產成本和產品的價格就會相應提高,這不僅會使市場對這些企業的產品的需求得到抑制,而且也會使企業的生產收縮,從而最終引導資源轉移到其他用途上或效率高的企業中去,使資源得到更為有效的利用。而對于那些具有正外部性的企業,政府應給予財政補貼,使其私人收益等于社會收益。這樣,就可以鼓勵企業增加產量,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其次,政府也可以通過合并相關企業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內部化”。例如A企業是產生負外部性的企業,而B企業則是其受害者,或者A企業是產生正外部性的企業,而B企業是免費受益者,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如果把A、B兩個企業合并,負外部性或正外部性都會因此而消失。
隨著產權理論的出現和發展,明確和界定產權已經成為消除外部性的重要途徑。按照美國經濟學家科斯的產權理論,很多外部性的產生都是由于產權不清晰導致的。例如,造紙廠無償地向河流中排放廢水,對下游的養魚場產生外部不經濟,這就是因為河流的產權不清晰造成的。如果把河流的產權清晰地界定給其中任意一方,并允許造紙廠與養魚場之間進行自由的產權交易,且這種交易本身不發生額外的費用,則市場機制就可以實現資源的帕累托最優配置,而不需要額外的政府干預。這就是說,如果產權即受益權或受損權以及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補償權是明晰的,外部性就可能不會發生。關于科斯定理,通常的說法是: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并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么,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進一步看,還可以認為,一旦考慮到交易成本,產權的初始界定對于經濟運行的效率就會產生十分重要的作用。從而可以引申出一個重要結論:不同的產權制度,會導致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
當然,在現實世界中,科斯定理所要求的前提往往是不存在的,財產權的明確是很困難的,交易成本也不可能為零,有時甚至是比較大的。因此依靠市場機制矯正外部性是有一定困難的。但是,科斯定理畢竟提供了一種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外部性問題的一種新的思路和方法。在這種理論的影響下,美國和一些國家先后實行了污染物排放權或排放指標的市場交易活動。
第三,為了提供適當水平的公共物品,政府承擔了主要提供者的職責,例如國防、治安、消防和公共衛生。
第四,為了解決因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市場失靈,政府對許多商品的說明、質量標準和廣告都作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政府還通過各種方式為消費者提供信息服務。
政府通過制定正確的微觀經濟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消除市場失靈對經濟運行的影響,從而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承擔或有效地履行這一責任,那么在存在市場失靈的同時,還會出現“政府失靈”,也會導致資源配置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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