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經濟師考試實行重大改革,修訂印發了新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及《考試實施辦法》,其中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做了以下解答:
問: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能否對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答:按照國家職業資格政策,對于已取消的職業資格,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仍可作為水平和能力的證明。因此,國家明確取消的職業資格,原有證書對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仍可繼續對應,并可作為確立相應層級職稱的依據,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考試的條件。
知識產權為新增考試專業,對于已取得其他系列職稱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如何實現過渡?
答:經濟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后,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納入經濟系列,初級、中級參加考試,副高級實行考評結合。關于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的職稱過渡問題,我們將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研究,專門制定辦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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