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中合同的效力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主體合格——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合同的內容不得與法律的強行性或禁止性規范相抵觸。
3.意思表示真實
4.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掌握)
無效合同 | 不具備合同的生效條件而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無效合同的種類: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 |
效力待定的合同 | 雖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備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因而其是否能夠生效還須經權利人的承認才能確定的合同 (1)合同的主體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 無權代理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3)無權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 由于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對已經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銷或變更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也屬于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 |
【例1·多選題】下面各項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E.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正確答案』BCDE
【例2·單選題】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 )合同。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可變更或者可撤銷
『正確答案』D
相關文章:
關注: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教材 考試報名常見問題 短信提醒
輕松通過經濟師職稱評審,可同時參與中大網校舉辦的職稱英語網絡輔導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