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具體如下:
市人社局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津人社規字〔2020〕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駐津單位人力資源(職稱)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推進“海河英才”行動計劃,進一步激發經濟專業人員干事創業活力和立足本職爭創一流的積極性,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和《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堅持服務發展,突出實體經濟、管理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等崗位特點,堅持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分級分類評價,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堅持促進人才開發使用,創新評價機制,拓寬申報渠道,激發經濟專業人員活力,形成覆蓋廣泛、專業合理、評價科學、運行順暢的經濟系列職稱制度,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經濟專業人才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明確實施范圍。本市(含駐津)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組織中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滿足申報條件的,可參加相應層級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經濟系列職稱評審。
2.合理設置專業。根據人社部要求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市經濟職稱系列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與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今后,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從業人員數量、評價需求等因素,及時進行調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專業設置按國家統一公布的執行。
3.明確層級和名稱。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層級對應的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為體現專業屬性,在職稱證書中標注相應專業,如,經濟師(金融)、高級經濟師(金融)等。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等部分專業直接以專業命名(見附件1),如: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助理知識產權師等。正高級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十一至十三級。
4.有效銜接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見附件2)的,可直接對應為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探索會計、統計、審計等屬性相近的職稱系列(專業)與經濟職稱系列的有效銜接,持會計、統計、審計中級職稱證書、符合報名條件的可報考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持會計、統計、審計高級職稱證書、符合正高級經濟師相關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評審,持其他系列(專業)職稱證書的不得參加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考試或評審。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以德為先,引導經濟專業人員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對存在學術造假等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2.突出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導向。科學設置評價標準,注重考察理論素養和業績水平,突出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重點評價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創新引領作用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可憑主持或參與完成的研究報告、項目總結、工作方案、設計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探索構建體現市場與社會認可的指標與方法。
3.實行市級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市人社局在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天津市經濟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見附件3)。對按本市相關規定獲準開展自主評審的用人單位,在不低于市級標準基礎上,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單位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方式,副高級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實行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本市經濟專業人員參加高級經濟師評審,須達到高級經濟師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準。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實行按系列統一評價,堅持業內同行專家評議,可綜合運用面試答辯、個人述職、業績分析等多種形式,給予客觀評價。
2.明確評價機構。市人社局是經濟系列的行業主管部門,組建天津市經濟系列正高級、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相應層級職稱評審工作。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設在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負責承擔社會化人才評價工作。本市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由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承擔。
3.向優秀人才和基層一線傾斜。對下列經濟專業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在經濟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工作的;在新經濟業態工作的;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重點考察在基層的工作業績,還可適當放寬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進人才開發使用
1.實現職稱評價與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加強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經濟專業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經濟系列職稱考試或評審。
2.經濟專業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創新思路,提高創新能力和專業水平;用人單位應支持經濟專業人員參加培訓。
3.經濟專業人員各層級職稱證書,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圍內均可互認,無需換證,用人單位可直接聘用。
4.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5〕67號)取得的經濟系列職稱證書繼續有效。
5.對已取得本市鄉企職稱證書的人員,符合經濟職稱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的,可憑鄉企職稱證書參加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考試或評審。
(五)強化評審服務和監督管理
1.優化申報評審服務。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依托“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經濟系列職稱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評審、網上發證、網上查驗”,讓“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進一步暢通申報渠道,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可在本市非公經濟職稱專辦窗口申報經濟系列職稱。不斷精簡申報材料,職稱評審辦事機構于每年職稱評審前對外公布申報材料清單。
2.強化評審過程管理。嚴格落實職稱評審委員會(含自主評審,下同)及評審專家庫核準備案制度,專家庫中積極吸納財稅、金融、工商管理等經濟領域的權威專家,以及一定數量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同行專家,擴大評審專家覆蓋面。職稱自主評審委員會應包含一定數量非本單位評審專家。職稱評審委員會每次開展評審前,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須按規定隨機抽取當次評審專家,落實廉政保密制度。嚴肅評審工作紀律,對違反紀律的評審專家將取消資格并列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
3.加強監督管理。市人社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調查、查詢資料等方式,對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開展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開展考務監督工作,對考試安全風險管控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經濟專業人員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經濟專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密切協調配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穩慎推進,務求實效。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嚴格程序,穩妥實施。在推進改革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任務平穩推進。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經濟專業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營造立足本職、注重實際、潛心鉆研、爭創一流的人才成長氛圍,讓廣大經濟專業人員享有更多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標準(試行)》(津人專〔1994〕57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正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31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5〕6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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