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經濟專業人員申報職稱評價,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助理經濟師
(一)具有較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的對專項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綜合,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二)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
二、經濟師
(一)具有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能夠理解和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有較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地解決較復雜的業務問題;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1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2年;
4.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4年;
5.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6年;
6.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取得初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10年。
三、高級經濟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方法并了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經濟工作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10年;
(5)已取得非本專業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經濟領域研究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頒布實施,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的經濟專業領域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獎勵;或針對行業發展、經營模式、變革創新、技術轉化等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得到實踐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經濟領域管理實踐工作,具有較強的問題解決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企事業單位戰略規劃、投融資方案、企業改制方案、兼并重組方案、管理變革方案、經營機制變革方案等,并得到實踐運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積極參與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能夠總結管理實踐規律、發現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得到實踐運用;或在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創新服務內容和模式,在促進人力資源順暢流動、優化配置方面,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經濟領域,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專著教材、行業標準、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經濟活動方案、發展規劃等,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破格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評審:
1.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經濟專業領域取得的業績成果或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
2.主持完成的經濟專業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
四、正高級經濟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系統、扎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方法和發展趨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或本單位經營管理提供決策服務。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經濟工作從業人員高效合規開展工作,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經濟領域研究工作,具有很強的研究能力。主持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頒布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的經濟領域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針對行業發展、經營模式、變革創新、技術轉化等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得到實踐應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經濟領域管理實踐工作,具有很強的問題解決能力。主持制定企事業單位戰略規劃、投融資方案、企業改制方案、兼并重組方案、管理變革方案、經營機制變革方案等,并得到實踐運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能夠總結管理實踐規律、發現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得到實踐運用,取得顯著效果;或主持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改革創新,提出的新服務內容和模式得到實踐運用,在促進人力資源順暢流動、優化配置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經濟領域,主持完成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專著教材、行業標準、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經濟活動方案、發展規劃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