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重慶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申報條件,采用國家和重慶市現行條件,以及新舊條件相結合的原則,申報基本條件(學歷、任職年限)可按就低原則,由申報人自主選擇按最新文件或舊文件執行,國家相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或新條件中有“破四唯”、不將論文作為申報門檻條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論文申報限制,其他業績條件原則上按照我市現行條件執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論文破格申報條件。
根據渝人社發〔2017〕67號規定,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
申報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相應級別職稱的申報條件(參見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如遇更新不及時的,請以新文件為準)。
具體如下:
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職改辦,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和創新為導向,把學術技術的先進性和市場業績及市場持續能力作為主要評價標準,逐步實行資格考試與評聘相結合、考試考核與同行評議相結合、社會公認與業內認可相結合的人才評價工作體系,不斷提高職稱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程度,客觀公正地評價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根據國家頒發《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74號)有關規定,結合重慶的實際需要,特制定《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現將《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試行。試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我辦反映,以便修訂完善。
附件:《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工業、農業、商業、金融、保險、財政稅收、建筑、旅游、運輸、房地產、郵電、人力資源管理、經濟研究、經濟情報等經濟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近3年內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者。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按相關規定執行:
1.近3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報;被確定為“不稱職”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警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期2年申報;受到?“記過”及其以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期3年申報。
3.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或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者(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以及職稱考試違紀并受到查處),3年內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滿4年。
3.大學本科及專科畢業,取得經濟師資格滿5年。
(三)外語條件
申報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者,一般應能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其外語要求按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計算機條件
申報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者,一般應能熟練地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能運用計算機完成本專業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其計算機要求按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2.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大會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市級學術會議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證書為準)。
3.在有刊號的正式期刊(含內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4.為解決重大經濟問題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
三、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在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一)從事經濟工作,獲國家級獎或市(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或市(部)級三等獎、區縣(局)級一等獎2項以上,或區縣(局)級二等獎3項以上獎勵(以科技成果獎勵證書為準)。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近3年來連續使企事業單位有較大幅度盈利或實現扭虧為盈,成績顯著(經市級專業主管部門認定)。
(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國家或市重點工程、技改項目,并通過項目下達部門的竣工驗收。
(四)榮獲國家級或市級政府表彰獎勵的人員。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類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經濟專業使用的教材(主編、副主編或編委)。
(六)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
(七)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大會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并獲獎,或在市級學術會議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并獲獎(以證書為準)。
(八)承擔市(部)級以上經濟專業研究課題,獨立提出和制訂過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項目,經項目下達部門行文確認。
(九)符合《重慶市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實施細則》(渝府發〔1999〕61號)、《重慶市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規定》(渝府發〔1999〕9號)、《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環境的決定》(渝府發〔2000〕63號)和《關于我市機關機構改革中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職改〔1998〕50號)、《關于實行“五個打破”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的意見》(渝人發〔2001〕126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的人員。
四、評審條件
高級經濟師應具有堅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系統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有關經濟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項目的籌建或從事學科重點課題的研究,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難題,在經濟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價值的成果,或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
(二)主持小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為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同行先進水平作出突出貢獻。
(三)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國家、市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區縣(自治縣、市)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
(四)為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事業單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五)從事經濟專業研究工作,承擔市(部)級重點課題1項以上,或區縣(廳局)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
(六)在理論研究、經濟改革方面取得較大成果,獲得市(部)級獎,或區縣(廳局)級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
(七)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業務骨干,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八)有組織本專業全面業務、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經濟師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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