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歸口經濟系列,設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
江西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資格名稱和評審方式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歸口經濟系列,設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采取評審方式。
三、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踐行行業規范,弘揚行業新風,勝任本職工作,勇于開拓創新,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不斷學習提升自身專業技術水平。
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或不得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2.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延期3年申報;
4.對偽造證書、學術、業績、學歷、資歷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參評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5.有重大勞動糾紛、勞動安全等問題的,以及在人力資源管理和服務活動中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或因不當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在處罰(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四、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等經濟及相關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1.具有系統、深厚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課題研究、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等專業工作,并取得較大經濟或社會效益;
3.能夠獨立指導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等本專業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4.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解決人力資源管理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開展人力資源管理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模式、理念和本專業工作方式、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主持完成的項目、課題、成果、規劃、規章、標準及各種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獲得省(部)級表彰、獎勵2次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
2.主持1項以上國家、省級或2項以上市(廳局)級促進就業、人才發展、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等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取得顯著社會效益(以省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3.主持撰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方面的分析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3項以上被省級以上部門采納(以省級以上部門的回函為依據)或得到省領導肯定性批示;
4.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2項以上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產品、技術和模式等方面的創新項目,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以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為依據);
5.作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所在企業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納稅總額超過500萬元(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6.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人員,組織3場以上高層次人力資源服務行業論壇、博覽會、供需對接會等重大活動,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證明為依據)。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2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的著作(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手冊);
2.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2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
3.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研究、設計適合單位發展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擁有3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產品(以批文或證書為準),并創造出明顯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4.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或省(部)級課題2項(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5.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二等獎1項(排名前3),或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2)。
五、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等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證書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等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證書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滿15年,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等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證書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1.系統掌握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理論和相關政策法規,具備較強的綜合分析和解決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2.能夠設計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服務項目、產品或人力資源管理活動方案,推動本行業(地區、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活動有序合規展開;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獨立指導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等本專業各類從業人員參與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
4.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人力資源管理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模式、理念和工作方法。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的項目、課題、成果、規劃、規章、標準及各種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獲得省(部)級表彰、獎勵2次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1項以上市(廳局)級促進就業、人才發展、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等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取得顯著社會效益(以省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3.主持撰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方面的分析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2項以上被省級以上部門采納(以省級以上部門的回函為依據)或得到省領導肯定性批示;
4.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1項以上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產品、技術和模式等方面的創新項目,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以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為依據);
5.作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所在企業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納稅總額超過300萬元(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6.作為單位負責人或主要骨干,組織2場以上高層次人力資源服務行業論壇、博覽會、供需對接會等重大活動,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證明為準);
7.主持縣(市、區)級以上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主持工作期間獲得省級部門(或市級)表彰、獎勵2次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
8.在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10年以上,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期間獲得省級部門(或市級)表彰、獎勵2次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1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的著作(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手冊);
2.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期刊發表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論文2篇以上;
3.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研究工作,作為主要人員完成省(部)級課題2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市級課題2項(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4.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項(均排名前3);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研究、設計適合單位發展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擁有2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產品(以批文或證書為準),并創造出明顯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6.在縣以下(不含本級)單位工作的,在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著作中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論文1篇以上。
六、破格條件
(一)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未具備正高級職稱學歷條件,但取得人力資源管理高級職稱或經濟及相關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高級職務滿5年;或具備正高級職稱學歷條件,且取得人力資源管理高級職稱或經濟及相關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高級職務滿3年,除符合正高級職稱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排名前5)或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
3.取得現資格以來,獲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4.主持完成國家級人力資源管理重大項目(課題)1項(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二)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未具備高級職稱學歷條件,但取得人力資源管理中級職稱或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專業資格并受聘中級職務滿5年;或具備高級職稱學歷條件,且取得人力資源管理中級職稱或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專業資格并受聘中級職務滿3年,除符合高級職稱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排名前3);
2.取得現資格以來,獲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或省級“五一”勞動獎章,或省(部)級以上優秀企業家、優秀經營管理者;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管理重大項目(課題)1項(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4.作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所在企業被認定為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領軍企業。
七、綠色通道條件
在申報單位工作滿5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直接申報:
(一)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1.被評選為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領軍人才;
2.作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所在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領軍企業;
3.作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所在企業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二)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1.被認定為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領軍人才;
2.作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所在企業被認定為江西省服務業龍頭企業;
3.作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所在企業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納稅總額超過600萬元(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八、附則解釋
(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的機構。
(二)“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作”是從事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和開發、績效管理、薪資福利管理、公共就業、勞動關系等相關工作。
(三)“經濟及相關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是指經濟系列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旅游經濟、運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專業以及會計、審計、統計等同層級專業技術資格;相近專業受聘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前的聘任年限可連續計算。
(四)“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主要骨干”是指具體負責項目的調研、立項、實施、評估等流程或環節工作,或具體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主持”是指承擔該項工作的第一負責人;“主要人員”是指承擔該項工作排名前3位的人員。
(五)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期刊指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和高等學校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報(須有ISSN和CN刊號),可以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萬方數據資源系統網站或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主流數據庫網站上查詢。
(六)論文是指以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專刊、增刊、內刊、特刊、論文集上收集的論文不在此列)。
(七)“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由本國公民、企業法人和非法人機構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對其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人力資源管理創新形式或創新業態或創新服務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服務于人力資源工作的專利、專有技術、軟件等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
(八)“關鍵產品”是指服務于人力資源管理的業態、理念、技術或成果達到業內先進水平,取得同行專家認可或具有較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產品。
(九)“大中型企業”具體標準參見國家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十)本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
(十一)本條件所提“市”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十二)本條件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十三)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注:2021-08-09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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