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
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5月31日
四川省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
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加強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和《四川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川經信〔2019〕2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知識產權專業人員設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和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第四條 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采取評審方式。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五條 思想政治、職業道德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思想政治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三)任現職以來,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四)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當年不計入申報年限。
2.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3.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證書、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4.在知識產權活動中因不當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助理知識產權師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從事經濟專業工作。
(二)知識產權師
具備博士學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高中畢業并取得知識產權師初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三)高級知識產權師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知識產權師及相近專業相應層級職稱后,從事與知識產權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知識產權師及相近專業相應層級職稱后,從事與知識產權專業相關工作滿5年;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知識產權師及相近專業相應層級職稱后,從事與知識產權專業相關工作滿10年。
博士后期滿合格出站并取得知識產權師及相近專業相應層級職稱后,可參加高級知識產權師評審。
(四)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知識產權專業及相近專業高級職稱后,從事與知識產權專業相關工作滿5年。
第七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高級知識產權師
1.掌握知識產權基本理論、方法、技能等,對本專業理論知識有系統研究能力。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國內外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科學及發展趨勢有較為科學把握。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實踐經驗,能夠解決知識產權實踐中重大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建議,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具有指導本專業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或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
3.任現職以來,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全國一級學會(協會)等主辦的學術征文、學術會議上發表,并經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其中合著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且均已正式出版。
(2)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知識產權發展中的問題,本人撰寫的調研報告、決策咨詢、政協提案、建議方案等,或撰寫的行業標準、知識產權導航分析報告、知識產權布局方案、專利檢索報告等,被市(州)、廳(局)級以上部門或單位采用1篇以上。
4.任現職以來,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點知識產權工作情況與發展問題的調研工作,提出的建議或方案,對加強和改善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具有較大的指導意義。
(2)作為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等領域的項目負責人,順利通過項目驗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主持制定的知識產權政策、法規或重點發展規劃和課題,對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直接主持、承擔或指導知識產權領域內3項以上大型項目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在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中處于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知識產權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主持知識產權管理服務企業經營管理活動5年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在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從事知識產權專業工作10年以上,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全面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1.熟練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精通本專業國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通曉國內外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科學及發展趨勢。具有豐富的本專業理論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2.在本行業中具有領先地位,具有指導高級知識產權師工作或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
3.任現職以來,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或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全國一級學會(協會)等主辦的學術征文、學術會議上發表,并經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出版本專業專著、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2)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知識產權發展中的問題,本人撰寫的調研報告、決策咨詢、政協提案、建議方案等,或撰寫的綜合性項目報告、案例分析、設計文件等,或撰寫的行業標準、知識產權導航分析報告、知識產權布局方案、專利檢索報告等,被省(部)級以上部門或單位采用2篇以上。
4.任現職以來,業績能力須同時具備下列任意兩項條件:
(1)主持制定國家、省(部)級1項以上,或市(州)、廳(局)級2項以上的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推進知識產權有關產品、技術和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知識產權領域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中取得復制推廣的經驗成果,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作為科學技術獎、專利獎、哲學社會科學獎、技能大賽等參評技術、項目或課題的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州)、廳(局)級以上的一等獎以上或同級相應獎項2項以上。
(4)主持完成國家重點課題l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或市(州)、廳(局)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重點課題2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或市(州)、廳(局)級重點課題5項以上。
(6)作為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的負責人或主要骨干,在組織和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以市(州)、廳<局>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7)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2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知識產權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手冊),或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知識產權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州)、廳(局)級知識產權重點課題研究。
第八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藏援彝服務期滿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才,任現職期間到“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精準脫貧及鄉村振興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九條 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第十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一條 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任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高級知識產權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中國專利獎優秀獎以上1項,或省級專利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
(二)主持省級知識產權項目(課題)2項以上,成果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累計實現稅收1000萬元以上。或作為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的負責人或主要骨干,推動本單位或服務對象的知識產權,完成知識產權引進、轉讓、許可等2000萬元以上的成果轉化項目。
(三)任現職期間,作為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的負責人或主要骨干,推動本單位或服務對象的知識產權獲得中國專利銀獎、省級專利獎一等獎1項、或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知名品牌等,或推動本單位被評選為四川企業100強、四川服務業企業100強等。
第十三條 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任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一)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項1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中國專利獎銀獎以上1項,或省級專利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3項。
(二)主持省級知識產權項目(課題)2項以上,成果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累計實現稅收2000萬元以上。或作為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的負責人或主要骨干,推動本單位或服務對象的知識產權,完成知識產權引進、轉讓、許可等5000萬元以上的成果轉化項目。
(三)任現職期間,作為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的負責人或主要骨干,推動本單位或服務對象的知識產權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省級專利獎特等獎1項,或成功贏得重大海外知識產權訴訟的,或推動本單位被評選為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100強等。
第十四條 國家和我省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答 辯
第十五條 高級、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應組織同行專家進行面試答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員必須參加答辯:
(一)雖達到規定學歷但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的。
(二)破格申報的。
(三)享受基層、援藏援彝、“四大片區”、脫貧攻堅職稱申報政策的。
(四)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專業組根據申報者情況要求答辯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條件為申報四川省知識產權專業職稱申報評審的基本條件,各地、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條件的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七條 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相近專業”指學科專業目錄中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專業;經濟系列職稱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工商、財稅、金融等專業;職業資格考試獲得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專利代理師、律師(知識產權方向)、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相近專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前的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
(二)“單位負責人”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按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主要骨干”是指具體負責項目的調研、立項、實施、評估等流程或環節工作,或具體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主持”是指承擔該項工作的第一負責人;“主要人員”是指承擔該項工作排名前3位的人員。
(三)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四)“公開發行”指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國內統一刊號“CN”,或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并定期(每年至少4期)出版刊物。專業刊物指在國家廣播電視局網站(http://www.sapprft.gov.cn/)上能查詢到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
(五)“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2.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的期刊;3.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收錄的期刊。
(六)科學技術、專利、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獎項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不含項目主持單位頒發的二級證書、證明等),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項計,以單位名義獲得的獎項不得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各類表彰、采納、采用、認可、推廣等,應有正式的依據。表彰應提供表彰文件和證書;采納、采用須提交采納、采用的文件原件及發文單位或部門出具的證明、上級部門下達的項目批復文件;認可、推廣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評審條件中規定的相關單位或部門所出具的相關證明。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工作,須提供該項目驗收(鑒定)、產生利潤的賬務賬目、納稅情況等佐證材料。
(七)“大中小型企業”具體標準參見國家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八)“四大片區”指高原藏區、大小涼山彝區、秦巴山區、烏蒙山區。
(九)“任現職以來”指取得現有職稱后從事與現有職稱相關工作。
(十)重大經濟損失,指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第十八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本條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現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本條件由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職稱分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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