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
關于印發《貴州省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級專業技術
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91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貴州省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將申報、評審條件及時通知到廣大專業技術人員,以便按要求做好申報、評審的各項工作。
附件:貴州省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貴州省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級專業技術
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黨辦發〔2018〕2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等文件精神,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知識產權專業人員能力和水平,培養造就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堅持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樹立以用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職業特點、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中從事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或服務工作,涉及發明、外觀設計、知識產權代理、受理、審查、評估、運營、管理、咨詢、維權訴訟、信息檢索分析、戰略研究、貫標認證、人才培訓等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任職資格名稱和級別: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分別對應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基本條件
第五條?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和正高級知識產權師任職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承擔并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三)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
(四)申報評審高級知識產權師人員,須取得有效期內的全國高級知識產權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第六條?任現職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報:
(一)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嚴重違規違紀的、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學術不端行為的,從認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報。
(二)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紀律處分的,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在1年、1年6個月、3年、4年、5年內不得申報;受記過、記大過、降級(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的,分別在1年、1年6個月、2年、4年內不得申報。
三、高級知識產權師申報評審條件
第七條?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經濟師或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滿10年。
第八條?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相關專業的理論和方法;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法律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流程;及時了解國內外行業規則、發展趨勢和研究前沿。
2.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本專業有關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并對本專業某一領域有比較深入的研究。
3.具備系統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或服務方面的能力,熟悉掌握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或服務等工作流程,能夠策劃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項目或活動方案,開展重大項目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推動知識產權活動有序合規開展。
4.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初級、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等合理合規開展知識產權工作。
5.同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或主持知識產權相關法規或重大政策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并取得顯著效果。
(2)從事知識產權領域研究工作,取得重大成果,解決疑難問題。
(3)完成對本單位或委托單位所在行業、單位主導產品或重大項目有指導作用的知識產權情報收集、整理、匯編,提出知識產權預警報告或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4)作為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或研究工作的負責人,能主持本專業課題和相關項目的研究工作,業績顯著。
(5)從事國家知識產權代辦或受理服務5年以上,成效顯著。
(6)具有處理國內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和訴訟案件的成功經驗。
(7)負責推進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或服務工作取得實際效果。
(二)業績成果
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或作為前三參與人完成的市(州)級以上重大投資、科研、技改項目、招商引資、產業布局等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報告被本單位或有關部門采用,效果顯著。
2.作為單位知識產權骨干人員,在本單位獲得省級以上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創建及認定(含優勢企業培育)、品牌服務機構認定、技術創新支持中心(TISC)、省級以上知識產權(專利)運營試點示范、省級以上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機構認定等工作中,作出較大貢獻。
3.主持或參與完成1項市(州)級以上知識產權項目,其中,國家級或省級為項目負責人或第一、第二參與人,市(州)級為項目負責人或第一參與人。
4.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業績顯著,獲得市(州)級以上獎項或榮譽稱號。
5.承辦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被省級以上司法機關或行業主管部門列為典型案例或指導案例。
6.從事知識產權代理工作,滿足本條其中之一:獨立撰寫發明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協助完成發明專利申請撰寫,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0件以上;完成50件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并獲得授權;負責20件以上的商標異議、爭議、訴訟等案件處理;負責20件以上的版權貿易或版權糾紛處理。
7.被正式列入省級以上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培養對象或是省級以上知識產權項目專家庫。
8.熟悉知識產權申請受理流程和初步審查標準,累計受理審查專利或商標500件以上,未出現國家知識產權局明確界定的A類差錯。
9.推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化建設取得良好效果,滿足本條其中之一:負責推進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化建設取得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為30家以上單位全程提供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化建設輔導咨詢服務;擔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主審核員,主持審核單位80家以上。
10.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第一、第二、第三發明人、設計人;中國專利優秀獎的第一、第二發明人、設計人;貴州省專利金獎、銀獎的第一、第二發明人、設計人;貴州省專利優秀獎的第一發明人、設計人。
11.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獲得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以上,推廣應用后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2.推進知識產權運用轉化,滿足本條其中之一:主持完成重大知識產權成果應用轉化項目1項以上,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進實施知識產權許可或轉讓收益累計500萬元以上,或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出資入股、或股權融資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或代理知識產權信托資產累計1000萬元以上資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或通過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累計減少或挽回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提供法院判決材料)。
13.主持開發的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包括專利檢索與分析系統)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并在省內外獲得推廣使用。
14.作為單位知識產權品牌推進工作負責人,在本單位擁有的商標獲得馳名商標認定過程中,作出實質性貢獻。
15.成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理知識產權類案件10件以上(套案除外)。
16.從事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累計主持或參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10項以上,且評估結果被金融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用。
17.從事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累計主持或參與知識產權類鑒定10項以上,且鑒定結果被司法機關或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用。
(三)學術成果
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技術著作(含教材)或譯著1部以上,其中譯著不得低于3萬字。
2.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3.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或介紹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4.參與撰寫市級以上重大項目知識產權分析報告或論證報告,或結合本專業崗位實踐撰寫有學術價值的研究報告、專項調查報告、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或工作指南等2篇以上,并被項目單位實際采納使用。
5.為解決知識產權共性或熱點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1篇以上。
6.代理的知識產權法律文書(含知識產權無效訴訟案件)入選省級以上典型案例或指導案例匯編1篇以上。
7.代理的專利文本入選省級以上專利獎、技術發明獎或被認定為高價值專利1件以上。
四、正高級知識產權師申報評審條件
第九條?申報正高級知識產權師任職資格的人員,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知識產權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滿5年。
第十條?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1.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精通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政策、技術標準、規范流程、行業慣例和國際規則,熟悉國內外行業發展趨勢和研究前沿,熟練掌握本專業某一應用領域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對本專業某一學術領域獨立開展深入研究的能力,能夠熟練運用知識產權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解決重大知識產權問題,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政策、規則和標準制定提出系統性意見。
3.工作業績突出,能夠指導參與知識產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4.同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大、中型企業知識產權相關工作5年以上。任期內管理的企業未因知識產權管理風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主持小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小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相關工作7年以上。任期內管理的企業未因知識產權管理風險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3)主持或作為第一、第二參與人承擔國家或省級知識產權重大項目。
(4)從事知識產權領域研究,具備獨立解決系統性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在研究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
(二)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知識產權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完成或作為主要技術經紀人完成重大知識產權成果應用轉化項目2項以上,實現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獲得發明專利3項以上,推廣應用后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主持或作為第一、第二參與人推進知識產權運用工作成績顯著,任職期間累計實現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收益1000萬元以上;或通過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累計減少或挽回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3.主持或作為第一、第二參與人研發、生產、銷售的技術或產品,至少1項被授予中國專利獎或國家科技進步獎(或國家技術發明獎);或至少2項被授予貴州省專利獎(或貴州省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
4.從事本專業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課題研究1項或省(部)級課題2項;或作為第一、第二參與人完成國家級重點課題研究2項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研究成果對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起到顯著作用;或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2項以上,應用后取得顯著效益。
5.在知識產權工作中主持或作為第一、第二參與人解決了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重要經驗或做法,作為典型經驗在全國或全省范圍推廣1次以上。
6.主持或作為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期間,獲省(部)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等方面的表彰1項以上,或獲得市(州)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服務等方面的表彰3項以上。
7.因知識產權專業領域工作業績顯著,入選省(部)級行業領軍人才。
8.從事知識產權創造或保護工作成效顯著,滿足本條其中之一:獨立撰寫發明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協助完成發明專利申請撰寫,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0件以上;完成100件以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并獲得授權;負責50件以上的商標異議、爭議、訴訟等案件工作經歷;負責50件以上的版權貿易或版權糾紛處理工作經歷。
9.受理審查專利或商標1000件以上,未出現國家知識產權局明確界定的B類質量差錯。
10.主持開發的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包括專利檢索與分析系統)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并在國內獲得推廣使用。
11.從事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累計主持或參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30項以上,評估結果被金融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所認可或采用后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
12.成功調解知識產權類案件20件以上(套案除外),其中1件案值達到50萬以上。
13.從事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累計主持或參與知識產權類鑒定20項以上,鑒定結果被司法機關或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用后產生了積極效果。
(三)學術成果
取得高級經濟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1篇發表在高水平期刊上。
2.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本人參與撰寫8萬字以上。
3.在解決本地、本行業重大知識產權問題中,獨立撰寫有實踐指導意義的專項調查報告、知識產權分析報告、知識產權評議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知識產權發展規劃或戰略布局等4篇以上并被實際采納。
4.代理的專利文本入選省級以上專利獎、技術發明獎或被認定為高價值專利3件以上。
(四)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級知識產權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2名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署名推薦,可破格申報正高級知識產權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正高級知識產權師任職資格,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在從事與高級知識產權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職責相關工作期間,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設計人獲省級專利銀獎、科技進步獎(或技術發明獎)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
2.作為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設計人獲省級專利優秀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三等獎獎勵2項。
3.出版2部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高質量的本專業論文5篇,其中2篇發表在高水平期刊上。
4.在鄉村振興、大數據、大生態等戰略行動以及推動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等產業發展行動中,深入基層服務1年以上,作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表彰。
五、附則
第十一條?本《條件》相關詞語的特定解釋
本條件所稱“論文”,除注明的外,均指獨立或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和國際標準刊號(ISSN)的本行業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的論文。
本條件所稱“著作”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的出版物,“專業期刊”必須有CN(國內統一刊號)或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刊物。論文必須是第一作者,著作必須是主編、副主編或負責撰寫3萬字以上的作者。
本條件所稱“高水平學術期刊”范圍主要包括: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北大核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CSCD)、ESCI、SCI、EI(期刊)、SSCI索引期刊(國外)等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本條件中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須為現任職資格期間取得,且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
本條件所稱提到的獎項,均以獲獎證書或文件(包括官方網站公告文件)等為準。
本條件所稱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本條件所稱“重大項目”指投資額或項目經費為300萬元以上的科研創新類等項目或500萬元以上的技改招商類等項目。
本條件所稱主持管理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或經營管理的單位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指知識產權主管領導,也包括單位明確的知識產權管理者代表、知識產權項目負責人或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骨干是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以上人員不包括黨務政工負責人。
第十二條?本條件由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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