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體制
考試內容:掌握金融監管體制的概念;金融監管體制的分類。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一國金融管理部門的構成及其分工的有關安排。
1.從銀行的監管主體以及中央銀行的角色來分,分為以中央銀行為重心的監管體制和獨立于中央銀行的綜合監管體制。
(1)以中央銀行為重心的監管體制
以中央銀行為重心,其他機構參與分工的監管體制。美國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美聯儲是唯一一家能夠同時監管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聯邦機構。屬于這一類型的還有法國、印度、巴西等國家。
(2)獨立于中央銀行的綜合監管體制
在中央銀行之外,同時設立幾個部門對銀行、證券業和保險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體制,但是中央銀行在其中發揮獨特作用。德國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外還有英國、日本、韓國。
2.從監管客體的角度來分,分為統一(綜合)監管體制和分業監管體制
(1)統一(綜合)監管體制
這是指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監管。英國是其中的典型。隨著混業經營趨勢的發展,實行綜合監管體制的國家越來越多,如瑞士、日本和韓國。
(2)分業監管體制
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分別設立不同的專門機構進行監管。該體制與金融業分業經營有關。當前,由于仍然實行分業經營體制、金融發展水平不高,金融監管能力不足,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仍然實行分業監管體制。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演變
考試內容:掌握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熟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演變。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逐漸由單一全能型體制轉向獨立于中央銀行的分業監管體制。
現在,我國采用獨立于中央銀行的分業監管體制(獨立于中國人民銀行的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組成的分業監管體制)。
在新的監管體制中,中國人民銀行繼續發揮其獨特的作用——維護金融穩定。維護金融穩定主要包括:一是作為最后貸款人在必要時救助高風險金融機構;二是共享監管信息,采取各種措施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三是由國務院建立監管協調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擁有監督檢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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