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考試內容:掌握政府針對市場失靈進行干預的方式和措施;科斯定理的含義。
為了克服市場失靈,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或不足,優化資源配置,政府應對市場失靈進行干預,其方式和措施包括:
第一,為了限制和消除壟斷,保護和促進競爭,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限制壟斷和反對不正當競爭;還可以對壟斷行業進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對壟斷行業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進行管制——或規定限價,或規定利潤率。
第二,消除外部性的傳統方法,包括使用稅收和補貼手段,將相關企業合并從而使外部性內部化的手段以及明晰產權。
第三,為了提供適當水平的公共物品,政府承擔了主要提供者的職責,例如國防、治安、消防和公共衛生。
第四,為了解決因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市場失靈,政府對許多商品的說明、質量標準和廣告都做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政府還通過多種方式為消費者提供信息服務。
政府通過制定正確的微觀經濟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消除市場失靈對經濟運行的影響。但是政府也可能失靈,這將導致更大的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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