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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鮮活易腐貨物
(一)定義
鮮活易腐貨物是指在一般運輸條件下易于死亡或變質腐爛的貨物。如蝦、蟹類;肉類;花卉;水果;蔬菜類;沙蠶、活赤貝、鮮魚類;植物、樹苗;蠶種;蛋種;乳制品;冰凍食品;藥品;血清、疫苗、人體白蛋白、胎盤球蛋白等。
(二)收運條件
1.證明
應出具必要的檢驗合格證明和衛生檢疫證明,應符合有關到達站國家關于此種貨物進口和過境規定,應書面提出在運輸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及允許的最長運輸時間。
2.包裝
(1)必須有適合此種貨物特性的包裝。要注意不致因在運輸途中包裝破損或有液體溢出而污損飛機或其他裝載物;
(2)凡怕壓貨物,外包裝應堅固抗壓;需通風的貨物,包裝上應有通氣孔;需冷藏冰凍的貨物,容器應嚴密,保證冰水不致流出;
(3)帶土的樹種或植物苗等不得用麻袋、草包、草繩包裝,應用塑料袋包裝,以免士粒、革屑等雜物堵塞飛機空氣調節系統;
(4)為便于搬運,鮮活易腐貨物每件重量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
3.標簽
除識別標簽外,貨物的外包裝上還應拴掛“鮮貨易腐”標簽和向上標簽。
4.文件
(1)貨運單;
(2)其他文件。在“Handling Information”欄內注明其他文件的名稱和注意事項,并將裝有各種衛生檢疫證明的信封釘在貨運單后面,隨貨運單寄出。
5.倉儲
為減少鮮活易腐貨物在倉庫存放的時間,托運人或收貨人可直接到機場辦理交運或提取手續。
6.運輸
(1)承運前必須查閱TACT規則本中的第七部分,關于各個國家對鮮活易腐物品進出口、轉口的運輸規定。
(2)鮮活易腐貨物應優先發運,盡可能利用直達航班;
(3)收運鮮活易腐品的數量必須取決于機型以及飛機所能提供的調溫設備;
(4)需訂妥艙位;
(5)鮮活易腐貨物運達后,應由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立即通知收貨人來機場提取;
(6)承運前還應查閱TACT規則本中第八部分有關承運人對鮮活易腐品的承運規定;
(7)如果在周末和節假日無法辦理清關手續,應盡量安排貨物在工作日到達中轉站或目的站。
四、危險貨物
(一)定義
危險物品(Dangerous Goods)是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稱為危險物品。
(二)分類
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九類。其中有些類別又分為若干項。
(三)常見的隱含危險品
某些危險品,名稱上雖不像是危險品,但實際上是危險的,如電器開關,可能含有水銀;冷凍水果、蔬菜,可能含有干冰。
(四)文件
1.危險品申報單
(1)托運人必須填寫一式兩份的危險品申報單,簽字后一份交始發站留存,另一份隨貨物運至目的站;
(2)申報單必須由托運人填寫、簽字,并對申報的所有內容負責;
(3)任何代理人都不可替代托運人簽字。
2.貨運單
在“Handling Information”欄內注明。
(五)運輸
運輸危險物品應遵循以下原則:
1.預先檢查原則
(1)危險物品的包裝件在組裝集裝器或裝機之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包裝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才可繼續進行作業。檢查的內容包括:外包裝無漏洞、無破損,包裝件無氣味,無任何漏泄及損壞的跡象;
(2)包裝件上的危險性標簽和操作標簽正確無誤、粘貼牢固,包裝件的文字標記(包括運輸專用名稱、uN或ID編號、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姓名及地址)書寫正確,字跡清楚。
2.方向性原則
裝有液體危險物品的包裝件均按要求貼有向上標簽在搬運、裝卸、裝集裝板或集裝箱以及裝機的全過程中,必須按該標簽的指向使包裝件始終保持直立向上。
3.輕拿輕放原則
在搬運或裝卸危險物品包裝件時,無論是采用人工操作還是機械操作,都必須輕拿輕放,切忌磕、碰、摔、撞。
4.固定貨物、防止滑動原則
危險物品包裝件裝入飛機貨艙后,裝載人員應設法固定,防止其在飛機飛行中傾倒或翻滾,造成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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