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政府的經濟職能和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
(一)政府的經濟職能
考試內容:熟悉政府的經濟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政府的經濟職能主要有四項: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此外政府還要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通過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行使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
(二)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
考試內容:掌握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了解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之間的關系以及選擇宏觀經濟調控目標的原則。
1.宏觀調控的基本目標
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價格總水平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1)促進經濟增長
促進經濟增長的目標就是要在結構優化、效益提高的基礎上保持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地增長。
(2)增加就業
(3)穩定價格總水平
(4)平衡國際收支:收大于支為順差,支大于收為逆差
2.宏觀調控的目標沖突
從根本上說,宏觀調控的四個政策目標是一致的。但是具體說來,宏觀調控的四個政策目標之間,既存在著某種互補關系,也存在著矛盾和沖突。
①經濟增長目標與增加就業目標——互補關系
②經濟增長、增加就業與價格穩定目標——存在沖突和矛盾
3.政策目標選擇
(1)首先考慮本國經濟運行周期的階段特征和社會所面臨的緊迫任務。
(2)其次考慮國際經濟形勢對本國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
政府在選擇宏觀調控的政策目標時,應遵循如下原則:①在制定目標時應綜合考慮。②在制定目標時,要遵循適度原則。③為實現宏觀調控的政策目標,在經濟政策的運用上,既要掌握好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松緊力度,又要注意政策的相互配合,同時還要把握好實施政策的時機,以增強政策的有效性。否則,宏觀調控的目標就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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