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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稅收原則
一、稅收原則概述
(一)稅收原則的概念
稅收原則的核心問題是:如何使稅收關系適應一定的生產關系的要求。
(二)制定稅收原則的依據(新增)
政府公共職能;社會生產力水平;生產關系狀況。
(三)稅收原則理論的形成和發展
稅收原則理論起源于17世紀
1.威廉?配第的稅收原則
歷史上第一次提出稅收原則的是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配第。
稅收三原則:公平、簡便、節省
2.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
稅收四原則——平等、確定、便利和最少征收費用。
3.瓦格納的稅收原則
“四端九項”稅收原則:
(1)財政政策原則
第一,收入充分原則
第二,收入彈性原則
(2)國民經濟原則——稅收應盡量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第一,慎選稅源的原則
第二,慎選稅種的原則
(3)社會公平原則,又稱社會正義原則
第一,普遍原則
第二,平等原則
(4)稅務行政原則
第一,確定原則;第二,便利原則;第三,節約原則
二、現代稅收原則
稅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有:財政原則、經濟原則、公平原則等
1.稅收的財政原則——包括財政收入和稅務行政兩方面。
稅制建設的財政原則包括:(1)充裕原則;(2)彈性原則;(3)便利原則;(4)節約原則——節省稅務行政費用。
2.稅收的經濟原則
稅收的經濟原則具體包括配置原則和效率原則:
(1)配置原則——稅收活動必須有利于資源配置
(2)效率原則(重要)
稅收效率原則可分為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兩個方面。
第一,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國家征稅不應對經濟行為產生干擾
國家征稅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
檢驗稅收經濟效率原則的標準:稅收額外負擔最小化和額外收益最大化。表現在稅收上,即國家稅收不應對經濟行為產生干擾。
第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
應節約稅收的行政費用。基本要求:以最小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入。
3.稅收的公平原則(重要)
即瓦格納的“社會正義原則”。在當代西方稅收學界看來,稅收公平原則是設計和實施稅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則。
稅收的公平原則包括普遍原則和平等原則。
(1)普遍原則
除特殊情況外,稅收應由本國全體公民共同負擔。基于某種經濟和社會原因,或依國際慣例,應予免稅者除外
(2)平等原則——現代社會的公平原則主要是指平等原則,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
橫向公平,又稱為“水平公平”,對社會經濟條件相同的納稅人同等課稅,即對支付能力相同的人同等課稅。要求:①排除特權階級免稅;②自然人和法人均需納稅;③公私經濟均等納稅;④對本國人和外國人在課稅上一視同仁。特殊:現行國家對公共法人和公益法人,對外國使節,為避免重復征稅而給予的免稅不被認為是違反橫向公平要求的。
縱向公平,又稱為“垂直公平”。對社會經濟條件不同的納稅人區別課稅,即對支付能力不同者不等量課稅。
測量納稅人支付能力強弱的標準有:收入、財產和支出。收入是測定納稅人支付能力的最好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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