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7 22:03:43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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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收運原則
1.承運人應當根據運輸能力,按照貨物的性質和緩急程度,有計劃地收運貨物。
2.批量大的和有特定條件時間要求的聯程貨物,承運人必須事先安排好聯程中轉艙位后方可收運。
3.遇有特殊情況,如政府法令、自然災害、停航或者貨物嚴重積壓時,承運人可以暫停收運貨物。、
4.凡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運輸的物品,嚴禁收運。凡是限制運輸的物品,應在符合規定的手續和條件后,方可收運。
5.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查驗、檢疫和辦理有關手續的貨物,在這些手續未辦妥之前不得收運。
6.對收運后24小時以內裝機運輸的貨物,一律實行開箱檢查或者通過安檢儀器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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