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基本制度
一、稅收的基本含義及特征
知識點一、稅收的基本含義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依法參與單位和個人的財富分配,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稅收的內涵包括: ①征收主體是國家、征收客體是單位和個人;②征收的目的:為滿足國家實現其職能或滿足社會公共需要;③征收依據:法律、憑借政治權利而非財產權利;④征收的過程:物質財富從私人部門單向、無償轉移給國家;⑤征收的直接結果:增加財政收入
知識點二、稅收的基本特征
1、稅收的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征稅憑借的是國家的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令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抗;
2、稅收的無償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在征稅時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所征稅款歸國家所有,不再直接返還給原納稅人;
3、稅收的固定性:稅收的固定性是指課稅對象及每一單位課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數額是相對固定的,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規定的。
二、稅制要素與稅收分類
知識點一、稅制要素
稅制要素即稅收制度基本構成要素,主要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加成和減免、違章處理等。
1、納稅人:是稅法規定享有法定權利、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課稅對象:課稅對象亦稱征收對象,
3、稅率:是稅法規定的每一單位課稅對象所應納稅額的比例或標準
(1)按稅率的表現形式分類:
(2)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
(3)名義稅率和實際稅率
(4)零稅率和負稅率
4、納稅環節:稅法規定的商品或勞務應當納稅的環節。
5、納稅期限:
6、加成和減免
(1)附加和加成
(2)減免稅
(3)起征點和免征額
(4)出口退稅
7、違章處理:罰則,是對納稅人違反稅法行為采取的處罰措施。
知識點二、稅收分類
(一)按課稅對象分類,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和財產稅類。
(二)按計稅依據分類,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三)按稅收管理權分類,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
(四)按稅負能否轉嫁分類,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五)按征稅機關分類,分為工商稅和關稅
三、流轉稅類
知識點一、流轉稅的主要特點
流轉稅具有以下特點: ①課征普遍: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式社會經濟運行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②流轉額或交易額為計稅依據:稅額取決于商品或勞務的價格,與成本和費用無關;流轉稅是只考慮經營行為不考慮經營能力的稅收③流轉稅普遍實行比例稅率
知識點二、增值稅
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
1、類型
2、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3、稅率和征收率:
4、計稅方法
知識點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是調節特定消費品生產的較高收入,平均稅率一般較高。消費稅是國際上非常流行的稅種,已經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消費稅或類似稅種。
我國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消費稅。
1、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2、稅目和稅率:
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共14類消費品;
稅率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
3、計稅方法:從價定額、從量定額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對卷煙和白酒實行復合計稅辦法。
四、所得稅類
知識點一、所得稅的主要特點:
所得稅類:所得稅是對所有以所得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總稱
①稅負相對比較公平②所得稅類以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③稅源可靠,收入具有彈性知識點額二、企業所得稅
1、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避免重復征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2、稅率:企業所得稅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3、應稅所得額計算
4、應納稅額計算
5、征收管理:
知識點三、個人所得稅
1、納稅人
2、課稅對象
3、稅率
4、計稅方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方向,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五、財產稅類
知識點一、財產稅的特點
財產稅類,是對所有以財產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總稱。
財產稅一直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知識點二、車船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屬于財產稅類的稅種主要由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稅。2011年2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計稅依據:乘用車排氣量。
稅額:車輛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六、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知識點一、 稅收制度改革的目標取向
1、優化稅制結構;
2、完善調節功能;
3、穩定宏觀稅負;
4、推進依法治稅。
知識點二、稅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1、建立規范的現代增值稅制度;
2、進一步發揮消費稅調節功能;
3、加快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4、加快推進房產稅制度改革;
5、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6、開證環境保護稅;
7、加強和改進稅收優惠政策設定;
8、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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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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