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金融危機及其管理
一、金融危機的概念
(一)金融危機的含義
目前,國際社會對金融危機的界定有狹義和廣義兩個范疇。
從狹義上看,戈德史密斯提出,金融危機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短期利率、資產(證券、房地產、土地)價格、商業破產數和金融機構倒閉數的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
從廣義上看,國際貨幣基金認為,金融危機除了狹義的金融危機這種“系統性金融危機”外,還包括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和外債危機。
無論是狹義金融危機的界定還是廣義金融危機的界定,都表明金融危機具體有五層含義:①金融危機是宏觀的范疇,是有關國家或地區整個金融狀況的惡化;②金融危機是金融的范疇,只是金融狀況的惡化,而不是一般經濟狀況的惡化;③金融危機是突然發作的“急性病”,而不是“慢性病”;④金融危機是劇烈發作的“重癥病”,而不是“輕癥病”;⑤金融危機是非周期性的范疇,而不是周期規律性爆發的。
(二)金融危機的類型
從不同的角度認識,可以將金融危機劃分為以下不同的類型:
1.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外債危機與系統性金融危機
根據金融危機爆發的領域,可以將金融危機劃分為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外債危機和系統性金融危機四種類型。
貨幣危機是指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貨幣在外匯市場上與外幣的兌換中,因過度投機等因素而急劇大幅度貶值,或迫使貨幣當局通過急劇提高利率、動用大量外匯儲備或直接限制兌換等來保衛貨幣的情形。例如,歷史上出現的美元危機,1994年底的墨西哥比索危機等,都是貨幣危機。
銀行危機是指有關國家或地區的一組銀行的負債超過了其資產的市場價值,而引起實際或潛在的銀行擠兌與銀行失敗,進而導致銀行停止償還負債,或政府為防止此情況出現而被迫大規模提供援助進行干預的情形。判斷是否出現銀行危機的依據是:①銀行系統的不行貸款占總資產的比重超過10%;②援救失敗銀行的成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以上;③銀行出現問題而導致了大規模的銀行國有化;④出現范圍較廣的銀行擠兌,或政府為此而采取凍結存款、銀行放假、擔保存款等措施。只要這四種情形出現任何一種,就構成銀行危機。
外債危機是指有關國家或地區因外債管理不當、外匯收入減少、外匯儲備枯竭等直接或間接的原因,而不能按期償還其官方或私人的對外債務的情形。在出現外債危機時,有關國家或地區的一般表現是:停止對外償付債務;要求外國債權人進行債務重議、債務重新安排或減免債務。例如,在20世紀80年代就相繼有很多發展中國家爆發了外債危機,首先是墨西哥于1982年秋爆發了外債危機,到1983年底,外債危機蔓延到拉美、亞洲和非洲等30多個發展中國家;此后有所緩解,但到1987年3月巴西宣布暫停支付680億美元的外債利息后,外債危機又在一些拉美國家和個別亞洲國家卷土重來。
系統性金融危機就是上面表述的狹義金融危機。
2.本土性金融危機、區域性金融危機與全球性金融危機
根據金融危機爆發的地理范圍,可以把金融危機劃分為本土性、區域性和全球性三種類型。
本土性金融危機是指只在一國或地區本土的地理范圍內爆發的金融危機。例如,1994年12月爆發的墨西哥金融危機,2001年11月爆發的阿根廷金融危機,1998年8月爆發的俄羅斯金融危機等,都是屬于本土性金融危機。
區域性金融危機是指在同一大洲地理范圍內的幾個國家或地區爆發的金融危機。例如,在1997年泰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和韓國等國家都相繼爆發和陷入金融危機,從而形成亞洲金融危機,這就是一種區域性金融危機。
全球性金融危機是指在跨不同大洲的多個國家或地區爆發的金融危機。例如,2008年以來源自美國次貸危機的金融危機,已經波及世界各洲的國家和地區,已經由美國金融危機演變成全球性金融危機。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經濟金融的全球化,國際游資的膨脹。世界各國經濟金融的相互依賴性日益提高,一國或地區爆發金融危機后的國際傳染性也大大增強,往往爆發不久就迅速從最早爆發危機的國家或地區蔓延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形成全球性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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