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工業、第三產業增加值
考試要求:掌握農業增加值的概念、作用、核算方法和范圍,工業增加值的概念、作用、核算方法和范圍,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概念、作用、核算方法和范圍。
(一)農業增加值
農業增加值是指各種類型的農業生產單位和農戶在一定時期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創造的最終產品的價值。這里的農業是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的總稱。
目前中國農業增加值采用生產法進行核算,即用總產出扣除中間投入得到增加值。農業總產出是指核算期內農業生產活動的總成果,按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總產出分別計算。計算方法采用產品法,即凡是有產品產量的均按單位產品價格乘產量的方法求其產出。總產出的這種計算方法是由農業生產的特點決定的,農業很難像工業生產一樣準確地計量每個工序的勞動創造的價值,因此必須以最終勞動成果計算。中間投入是指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消耗的貨物和服務的價值,包括物質產品消耗和非物質性服務消耗。核算出現價農業總產出和中間投入后,兩者相減即得到現價農業增加值。不變價農業增加值在2000年以前利用外推法和縮減法計算,即不變價總產出利用現價總產出速度外推計算,中間投入利用價格縮減法計算。2001年以后,不變價總產出改為根據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縮減計算。
(二)工業增加值
工業增加值是指工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是工業企業全部生產活動的總成果扣除了生產過程中消耗或轉換的物質產品和勞務價值后的余額,即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工業增加值是考核工業生產成果的代表性總量指標,是國內生產總值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工業增加值而不是工業總產值作為全面反映工業生產發展的規模、速度、效益和結構的總量指標,是與實施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相適應的。通過工業增加值總量指標可以真實、正確地反映工業生產的成果,并對企業經濟效益起到導向作用。
目前中國主要采用“生產法”計算工業增加值,即從工業生產過程中產品和勞務價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產環節中間投入的價值,從而得到新增價值的方法。增加值按兩類生產者分別計算:一是全部國有工業企業和年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工業企業(簡稱規模以上工業),這些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計算原則和方法,直接向國家統計局報送相關統計資料;二是年產品銷售收入低于500萬元的非國有工業企業(簡稱:規模以下工業),國家統計局利用抽樣調查搜集這些企業的數據資料。
目前中國核算和公布現價工業增加值和不變價增長速度。現價增加值是指采用當前市場工業產品出廠價格衡量工業增加值。不變價是指在核算不同時期的增加值時,采用同一時期或同一時點的工業產品出廠價格,又稱“固定價格”。建國以來,中國已編制過5次工業產品不變價格:1952年不變價格,1957年不變價格,1970年不變價格,1980年不變價格,1990年不變價格。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變價格。2002年以前,中國一直采用簡便易行的不變價格法核算工業總產值或工業增加值。
(三)第三產業增加值
第三產業是指為生產和百姓生活及其他活動提供各類服務的產業,包括除農業、工業、建筑業以外的其他各業,第三產業增加值則是衡量第三產業活動最終成果的重要指標。根據2003年實施的新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第三產業具體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等。
第三產業的核算分行業分別進行,一般采用收入法,即首先計算增加值的四個構成項目: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和營業盈余,然后將四項構成相加得到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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