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的備考強化必看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當事人達成合意,意味著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才意味著合同的生效。
1.主體合格: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1)對于公民: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單獨訂立合同,但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當的合同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能實施合同行為。
【補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16周歲以上以自己勞動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不能辨認自己行為。
(2)對于法人:行為能力須與權利能力相一致,行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2.內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實
4.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包括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類型定義情形效力
無效合同不具備合同的生效條件的合同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1.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不影響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雖已成立,但是否能夠生效還須經權利人的承認才能確定的合同1.主體缺少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無權代理(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的合同
3.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3.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對已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銷或變更1.重大誤解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3.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沒有損害國家利益1.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2.一經撤銷,追溯到合同成立時。
3.合同在被撤銷之前或變更之前均為有效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予以撤銷或變更。
【例題-單】(2007)下列關于無效合同和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合同的提法中,錯誤的是( )。
A.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B.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C.合同被撤銷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D.對于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沒有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可以撤銷
【答案】D
【解析】對于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予以撤銷或變更。
【例題-多】(2011)下列合同中,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有( )。
A.一方乘人之危迫使對方簽訂的合同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C.重大誤解的合同
D.顯失公平的合同
E.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包括以下情況:(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沒有損害國家利益。
相關文章:
輕松通過經濟師職稱評審,可同時參與中大網校舉辦的職稱英語網絡輔導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