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統計調查
一、統計調查的概念與種類
(一)統計調查的概念與作用
統計調查是按照預定的目的和任務,運用科學的統計調查方法,有計劃有組織地搜集數據信息資料的過程。
統計調查包括搜集第一手統計數據和搜集第二手統計數據兩種。
第一手統計數據,即原始統計數據,是指從各個調查單位搜集的、尚待匯總整理的個體統計數據,這些個體數據需要通過匯總、整理,形成反映總體特征的綜合數據。它是統計活動所取得的初級統計數據,是原始的統計信息。
第二手統計數據指已經經過加工整理的統計數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總體現象。它包括開始用于其他研究目的,但本次研究仍可利用的資料;為對比分析所利用的歷史資料、外地區外部門的資料等。
統計調查搜集的主要是第一手統計數據。
(二)統計調查的種類
社會經濟現象錯綜復雜,又處于不斷變化中,根據不同的調查目的和調查對象的特點,選擇適當的調查方法和組織方式,是統計調查的重要方面。
統計調查可以按不同標志分類:
1.按調查對象的范圍不同,分為全面調查和非全面調查
全面調查是對構成調查對象的所有單位進行逐一的、尤一遺漏的調查,包括全面統計報表和普查。例如,人口普查就要對全國人口無一例外地進行登記調查;又如,經濟普查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全面調查由于調查的單位多、組織工作量大,所以需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因此在不影響統計研究目的實現的條件下,常常采用非全面調查。
非全面調查是對調查對象中的一部分單位進行調查,包括非全面統計報表、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等。例如,為了研究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可以只對一定數量的住戶進行調查;為了掌握進出El商品的質量,抽取一部分商品做檢驗。又如,為了研究出生嬰兒的性別比,可以抽選一定數量的醫院、保健院,對其出生嬰兒進行調查,不必對全國每一個出生嬰兒進行調查。
2.按調查登記的時間是否連續,分為連續調查和不連續調查
連續調查是為了觀察總體現象在一定時期內(通常是一年內)的數量變化,它要求隨著調查對象的發展變化,連續地進行調查登記。例如,工廠的產品生產,原材料的投入,能源的消耗,人口的出生、死亡等等,必須在調查期內連續登記,然后再進行加總。可見,連續調查的資料是說明現象的發展過程,目的是為了解社會現象在一段時期的總量。
不連續調查是間隔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通常是一年以上)所作的調查,一般是為了對總體現象在一定時點上的狀態進行研究。如生產設備擁有量、耕地面積等等,這些指標的數值在短期內變化不大,不需要連續登記,通常是隔一段時間登記其某時刻或某一天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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