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十一章金融監管及其協調第二節金融監管的框架和內容的學習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三、保險業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各方面的保險法律、法規根據其規范的法律關系而分為保險民事法律規范、保險行政法律規范和保險刑事法律規范三大類。
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 保險民事法律規范 | 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通過保險合同建立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 |
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之間以保險代理合同建立起來的平等主體間的保險代理權利義務關系等 | ||
保險行政法律規范 | 保險監管機構與保險人之間的法律規范關系 | |
保險刑事法律規范 | 打擊保險活動中的各種刑事犯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及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保險業的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法律規范 |
(二)償付能力監管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的靈魂,也是保險監管的另一個最為重要的方面。從國際保險業監管的發展趨勢看,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或者正在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模式發展。
我國目前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標準使用的是最低償付能力原則,中國保監會的干預界限是以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與此標準的比較來確定。
首先,保險公司開業之前對其最低資本加以規定(全國性公司5億元人民幣,區域性公司為2億元人民幣),這是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石;在公司成立后,必須將其注冊資本的20%作為法定保證金存入中國保監會指定銀行,專用于公司清算時清償債務,同時規定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短期健康保險、再保險業務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直至達到總資產的6%。保證金和保險保障基金是最基本的風險緩沖基金。
其次,準備金規定。我國《保險法》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按有效人壽保單的全部凈值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經營非壽險業務的,從當年自留保費中按照相當于當年自留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最后,投資監管。
保險投資收益是增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途徑。我國目前保險投資監管較為欠缺,保險投資收益低下,一旦保險業務出現虧損,很難依靠保險投資收益彌補虧損。其主要原因是投資渠道狹窄,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國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上,抗風險及抗利率變動能力低。
(三)公司治理監管
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保險業監管必須深入推進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規范關聯交易,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四)市場行為監管
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保險業監管必須改進現場、非現場檢查,嚴厲查處保險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機構設立或變更事項的報批手續是否完備;(2)資本金、出資額是否真實、足額;(3)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是否完善,包括是否根據有關法律和章程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建立了規范、完整的財務和業務管理等制度,是否制定了員工職業道德規范、保險中介服務規范等;(4)規章制度執行情況;(5)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從業人員的持證情況;(6)監管費是否及時上繳、是否按規定提取營業保證金或辦理職業責任保險;(7)業務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8)向保險監管機構上報的各類報告、報表、資料等是否真實、及時。
【例9·單選題】在下列法律關系中,屬于保險行政法律規范的是( )。
A.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
B.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
C.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
D.保險監管機構與保險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ABC均屬于保險民事法律規范。保險監管機構與保險人之間的法律規范關系屬于保險行政法律規范。因此,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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