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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稅收基本制度
一、稅收的基本涵義與特征
(一)稅收的基本涵義(掌握)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依法參與單位和個人的財富分配,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對稅收內涵的理解:
1.稅收的征收主體是國家,征收客體是單位和個人。
2.稅收的征收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或者說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3.稅收征收的依據是法律,憑借的是政治權力,而不是財產權力。
4.征稅的過程是物質財富從私人部門單向地、無償地轉給國家的過程。
5.從稅收征收的直接結果看,國家以稅收方式取得財政收入。
(二)稅收的基本特征(掌握)
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1.稅收的強制性
指征稅憑借的是國家的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令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抗。
2.稅收的無償性——無直接償還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相對的,稅收對具體納稅人而言具有無償性,但是對于全體納稅人而言由具有返還性。
3.稅收的固定性
稅收的固定性特征是指稅收的確定性和征收標準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二、稅制要素與稅收分類
(一)稅制要素
稅收制度基本構成要素主要有: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加成和減免、違章處理等。
1.納稅人(掌握)
納稅人:指稅法規定享有法定權利、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梢允亲匀蝗?,也可以是法人。
負稅人:指最終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與納稅人可能是合一的,也可能是分離的。在存在稅負轉嫁(如流轉稅稅種)的情況下是分離的,在不存在稅負轉嫁(如所得稅稅種)的情況下,二者是合一的。
2.課稅對象(掌握)
課稅對象也稱為征稅對象,是指稅法規定的課稅的目的物,是課稅的依據或根據。它是區別稅種的主要標志。
我國將課稅對象分為:(1)流轉額;(2)所得額;(3)財產額;(4)其他。
依據課稅對象的不同,可以將我國的全部稅種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和其他稅類。
3.稅率(掌握)
稅率是指稅法規定的每一單位課稅對象所應納稅額的比例或標準,它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稅率是稅收政策的中心環節。
稅率的分類
(1)按稅率的表現形式,分為用絕對量表示的稅率和用百分比表示的稅率。
用絕對量表示的稅率,也稱定額稅率或固定稅率。——從量稅
用百分比規定的稅率——從價稅。
按照稅率與課稅對象的變動關系,可以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累退稅率。
①比例稅率:對同一課稅對象按一個百分比的稅率課稅。比例稅率一般適用于對商品勞務的課稅。其特點是計算簡便,征收效率高,但它有悖于量能納稅原則。比例稅率是我國運用最廣泛的一種稅率形式。
②累進稅率:按照課稅對象數額大小,分為若干個級次,并規定相應的由低到高的稅率。累進稅率一般適用于對所得和財產的課稅。累進稅率的優點是稅負公平,具有自動調節功能,缺點是計算較復雜。
累進稅率又可以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全部應稅數額都適用于相應的最高等級的稅率課稅。
超額累進稅率:一定數量的課稅對象可同時適用幾個等級部分的稅率。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5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過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過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過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過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過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過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100000元以上的部分
|
45
|
15375
|
全額累進稅率:
甲應納稅所得額為490元,則應納稅額=490*5%=24.5元;
乙應納稅所得額為510元,則應納稅額=510*10%=51元。
稅后收入甲〉乙
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簡單,但累進程度高,尤其是在級距臨界點附近容易出現稅負增長超過所得增長的不合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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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