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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經濟師考試初級經濟基礎章節練習題(49)

發表時間:2012/2/28 8:48:0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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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您更好的通過2012年初級經濟師考試,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編了2012年初級經濟師考試模擬試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三十二章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法基礎知識

單項選擇題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管轄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民事案件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

B.合同糾紛案件不可以實行協議管轄

C.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審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

D.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于協議管轄

2. ( )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

A.級別管轄

B.地域管轄

C.裁定管轄

D.特殊地域管轄

3. 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 )人民法院管轄。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糾紛發生地

D.港口所在地

4.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 )內告知當事人。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5. 簡易程序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是指( )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和簡單經濟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級人民法院

C.中級人民法院

D.基層人民法院

6.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 )個月內審結。

A.9

B.6

C.3

D.2

7. 關于審判監督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審判監督程序是訴訟的獨立審級

B.若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可判決停止執行

C.法院院長有權提起再審程序

D.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8.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按第二審普通程序審理

B.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按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

C.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審程序審理

D.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第二審程序審理

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的特別程序

B.督促程序適用于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交付房產的案件

C.支付令的送達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

D.支付令異議的提出,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公示催告期同最短不得少于60日

B.除權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C.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D.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11.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的內容不包括( )。

A.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項

C.仲裁庭的組成人員

D.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程序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

B.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C.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D.仲裁一律開庭進行

13.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當( )的意見作出。

A.按照首席仲裁員

B.按照仲裁委員會主任

C.按照多數仲裁員

D.由首席仲裁員根據仲裁委員會

答案部分

單項選擇題

1、[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管轄。對于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實行協議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審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于專屬管轄。所以此題的正確答案是A。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1-202

2、[答案]:D

[解析]: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1

3、[答案]:D

[解析]: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2

4、[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3日內告知當事人。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2

5、[答案]:D

[解析]:簡易程序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和簡單經濟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程序。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3

6、[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3

7、[答案]:D

[解析]:審判監督程序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法院院長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所以只有選項D正確。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3

8、[答案]:A

[解析]: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按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4

9、[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對督促程序的理解。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的特別程序,適用于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支付令的送達應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法定送達方式。支付令異議的提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4

10、[答案]:B

[解析]:除權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選項B說法錯誤。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5

11、[答案]:C

[解析]: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的內容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6

12、[答案]:D

[解析]:選項D說法太絕對,開庭審理是仲裁審理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還可以協議不開庭。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7

13、[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參見2012年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初級)》P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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