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與類型
(一)貨幣制度的概念
貨幣制度是指一個國家(地區)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貨幣流通結構和組織形式。
(二)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
1.貨幣材料。規定貨幣材料是貨幣制度最基本的內容。
2.貨幣名稱、貨幣單位和價格標準。
3.本位幣、輔幣及其償付能力。本位幣又稱主幣是一個國家的基本通貨和法定的計價結
三貨幣。
4.發行保證制度。發行保證制度又稱發行準備制度,是指通過銀行發行的紙質貨幣依靠什么來保證其幣值穩定的制度。在代用貨幣形態下,發行銀行券和輔幣的銀行必須建立金屬準備制度,以保證其隨時兌現。隨著商品流通和貨幣流通的發展,貨幣發行的商業信用保證和國家信用保證也隨之發展起來。
(三)貨幣制度的演變
從歷史發展來看,世界各國先后采用過以下幾種貨幣制度:銀本位制、金銀復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兌現的紙幣本位制。
1.銀本位制。銀本位制是以白銀為本位貨幣材料,有銀兩本位和銀幣本位之分。
2.金銀復本位制。是以黃金和白銀同時作為本位幣材料。在這種貨幣制度下,金幣和銀
幣同時作為本位幣,都可以自由鑄造,相互之間可以自由兌換,具有同等的法償能力。金銀復本位制是16 -18世紀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典型的貨幣制度,又分為平行本位制和雙本位制。
(1)平行本位制是金幣和銀幣各按其所含金銀重量的市場比價進行流通,國家不規定兩
者之間的兌換比率。這樣,市場上各種商品就存在著雙重價格,即金價格和銀價格。
(2)雙本位制是典型的金銀復本位制,金、銀兩種鑄幣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固定比價流
通,而不隨著市場中金、銀比價的變動而變動。雙本位制盡管克服了平行本位制的雙重價格缺陷,但又產生了新的矛盾,即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這一現象是指在兩種面值相同而實際價值不同的貨幣同時流通時,實際價值較高的"良幣"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輸出而退出流通,實際價值較低的"劣幣"則會充斥市場。劣幣驅逐良幣這一術語最早見之于16世紀英國著名金融家格雷欣的幣制改革建議中,故稱其為格雷欣法則。
3.金本位制。金本位制是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幣材料,分為三種類型:
(1)金幣本位制。這是典型的金本位制,黃金為法定的本位貨幣金屬銀幣則退居于輔幣 地位,其鑄造和法償能力都受到了限制。金幣本位制的特點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銀行券和輔幣等價值符號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黃金可以自由輸出入。
(2)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都是沒有金幣流通的金本位制,因而是殘缺不全的金本
位制。①金塊本位制又稱生金本位制,由可以有限兌換金塊的銀行券代表黃金流通。其特點
是:不鑄造金幣,沒有金幣流通,實際流通的是紙幣一一銀行券;銀行券規定含金量,但不能自由兌換黃金,只能在規定的數額以上兌換金塊(如1925年,英國規定銀行券1700英鎊以上才能兌換黃金);黃金集中由政府保管,作為銀行券流通的保證。②金匯兌本位制又稱虛金本位制,由國內不能兌換黃金但能兌換外匯的銀行券代表黃金流通。其特點是:不鑄造金幣,沒有金幣流通,實際流通的是紙幣一一銀行券;銀行券規定含金量,但不能直接兌換黃金,只能兌換外匯;政府或中央銀行通過按照固定比價買賣外匯的辦法來穩定本國幣值和匯率。
4.不兌現的紙幣本位制。不兌現紙幣本位制又稱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是以中央銀行
發行的紙質貨幣作為流通貨幣。在這種貨幣制度下,紙幣不能兌換成黃金,也不同任何貴金屬掛鉤,并且集中由中央銀行發行,獨立行使貨幣各主要職能。這種制度的特點是:
(1)黃金非貨幣化。 (2)貨幣供給的信用化。 (3)貨幣的多樣化。
(四)我國的貨市制度
我國現行的貨幣制度比較特殊。由于我國實行"一國兩制"的方針,1997年香港回歸、
1999年澳門回歸后,繼續維持原有的貨幣金融體制,從而、形成了人民幣、港幣和澳門元"一國三幣"的特有歷史現象。
人民幣制度始建于1948年12月,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主基字上已形成一種較為完善的貨'幣制度。其基本內容包括:①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的單位為"元",輔幣的名稱為"角"和一分";②人民幣采取不兌現紙幣的形式,沒有含金量的規定,也不與任何外幣確定正式的聯系,是一種信用貨幣;③人民幣是我國(內地)唯一的合法通貨,嚴格禁止外幣在中國境內計價流通,嚴禁金銀流通,嚴格禁止損毀人民幣及其信譽;④國家指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并對人民幣流通進行管理;⑤人民幣出入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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