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性金融制度
政策性金融是一種特殊的金融活動,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雙重特征。政策性表現在其業務活動對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支持配合上,表現在融資的非營利性,對產業政策需要“傾斜”支持的行業、領域的貸款實行低息或無息的補貼性,以及經營風險的硬擔保性上。金融性則表現在資金運動堅持遵循信貸資金的運動規律,體現有償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一)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
政策性金融機構既具有與商業性金融機構類似的職能,又具備其自身特有的職能,這些職能體現出其緊密配合政府經濟政策意圖的性質。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倡導性職能
倡導性職能又稱誘導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或間接的資金投放,吸引商業性金融機構或民間資金從事符合經濟政策意圖的投資和貸款,以發揮其首倡、引導功能,引導資金的流向。政策性銀行通過對某些產業提供貸款融資,來反映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表明政府對不同部門的扶持意愿,從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加大對政府需要扶持的產業進行投資。而一旦某一原來政策支持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政策性銀行就可以減少對該行業的投資份額,轉而扶持其他行業發展,從而體現其政策意圖的倡導性,形成對民間資金運用方向的誘導機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
2.選擇性職能
該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具有通過主動選擇融資領域或部門以實現其融資意圖的職能。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融資領域或部門的選擇是以政府的政策意圖為導向,并參考市場機制選擇情況而確定的,如對某些重要的基礎產業,如果市場機制能夠選擇它,那么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它會得到相應的資源配置,政府干預則是不必要的。而在市場機制不予選擇時,政策性金融機構則根據政策要求予以選擇,給予融資支持。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商業銀行的選擇也隨之不斷變化,政策性銀行活動的領域也必須作相應的調整,不斷進行新的選擇。
3.補充性職能
補充性職能又稱彌補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以政策性融資補充商業性融資在一些領域或部門的不足,完善以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職能。對于一些商業性金融機構不愿或無力選擇的產業、項目,以及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等,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倡導性投資,以直接投資或提供擔保等方式引導資金流向,進行融資補充,有利于彌補商業性金融機構融資面較小的不足,促進國民經濟各產業、各部門的協調發展。
4.服務性職能
該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依據長期從事政策性專業融資業務所積累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為業務對象和政府提供各方面服務的職能。作為專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可利用自身豐富的專門知識,為企業提供有關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務,并可充當政府經濟政策或產業政策的參謀,從而體現其服務性職能。‘如為企業分析財務結構,診斷經營情況,提供經濟信息,溝通外部聯系;為有關重大投資項目提供經濟及社會效益評估;參與政府有關產業或部門發展計劃的制訂,或代表政府組織實施該方面的政策計劃或產業計劃,成為政府在這些領域的助手或顧問。
(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原則
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和金融性的雙重特征,決定了政策性金融機構具有不同于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經營原則。
1.政策性原則
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必須貫徹國象的社會經濟政策、區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政策要支持的區域、產業、部門開展政策性金融業務,提供政策性投資和貸款。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貸款投向、期限、利率的安排來體現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并積極參與項目的決策,使信貸政策與國家經濟政策得到銜接。堅持政策性原則有利于政策性金融機構把握經營方向,避免與商業性金融在業務領域上產生交叉,發生業務競爭,保持自身的經營特征。
2.安全性原則
指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要注重資產安全。由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范圍主要是商業性金融機構不愿涉及的低利潤、高風險的領域,如不注重安全性,一是無法確保政策性資金的良性循環,二是政策性資金若被擠占挪用,使信貸資產減少,政策性金融機構將失去金融企業的特征。
3.保本微利原則
作為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的是信貸資金,而非財政資金,信貸資金的本質要求是運動、回流和增殖,因此,政策性金融機構必須加強經營管理,講求經濟核算,實現保本微利,以保持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生存與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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