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稅類
(一)流轉稅的主要特點
流轉稅亦稱商品稅,是指所有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總稱。
具有以下特點:
(1)課征普遍。
(2)以商品和勞務的流轉額或交易額為計稅依據。
(3)除少數稅種或稅目實行定額稅率外,流轉稅普遍實行比例稅率,計算簡單,便于征收管理。
我國現行稅制中對商品和非商品征收的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
(二)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由于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故名"增值稅"。增值稅因其只對增值額征收,避免了各流轉環節的重復征稅,所以增值稅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稅種。目前,增值稅已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其收入居各稅種之首。
(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是調節特定消費品生產的較高收入,平均稅率一般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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