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民航運輸經濟專業的備考必看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
第十章 貨物國際運輸
第一節 航空貨物的接受、運送及交付
一、貨物的接受
(一)收運條件
1.必須預訂艙位的貨物
托運人托運下列貨物前應當預訂艙位,否則承運人有權不予接收。
(1)在運輸中轉過程中需要特殊對待的貨物;
(2)運輸聲明價值超過10萬美元或其等值貨幣的貨物;
(3)形狀不規則的貨物;
(4)特種貨物;
(5)批量較大的貨物;
(6)需要兩家或兩家以上承運人運輸的聯程貨物。
2.混載貨物的收運
將多個貨主托運的貨物,集合為一票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這種貨物稱為混載貨物,又稱集運貨物或混運貨物。貨運單上注明的托運人為貨物集運商。貨物集運商在目的地的代理人,作為貨運單上的收貨人,提取貨物后,分別將貨物交付給貨物分運單上的收貨人。
(1)一般規定:
混載貨物中不能含有危險物品,制作為制冷劑的干冰除外; 混載貨物中不能含有活體動物、貴重貨物、靈柩;
混載貨物中不能含有下列物品,除非一票混載貨物全部是下列物品中的某一類:①靈柩、骨灰;②貴重貨物;③汽車;④鮮活易腐貨物
(2)文件準備:①貨物集運商必須填制貨運單,連同貨物一起交給承運人。②混載貨物的貨運單后面必須附混載貨物艙單。③混載貨物的貨運單后面應附有貨物分運單。④ 承運人不能作為貨運單上的收貨人,除非法律與政策有特殊要求。
經典例題:國際貨物運輸規定,每份航空貨運單的聲明價值不得超過( )或其等值貨幣。
A.20萬人民幣
B.10萬美元
C.50萬人民幣
D.20萬美元
【答案】B
【答案解析】國際貨物運輸中,托運人托運運輸聲明價值超過10萬美元或其等值貨幣的貨物前應當預訂艙位,否則承運人有權不予接收。
(二)價值限制
(1)中國民航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國際貨物運輸中,每一份航空貨運單的貨物聲明價值不得超過10萬美元或其等值貨幣(未辦理聲明價值的,按照毛重每千克20美元計算價值);
(2)超過上述限額時,按照以下規定處理:①托運人應將貨物分批交運,由此產生的費用差額由托運人承擔;②如果貨物不宜分開,必須經有關承運人貨運部門或公司負責人按其權限批準后,可以使用一份貨運單托運貨物。
(三)付款要求
貨物的運費可以預付(由托運人付款),也可以到付(由收貨人付款),但需注意:
(1)貨物的航空運費和聲明價值附加費,必須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
(2)在運輸始發站發生的其他費用,必須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在運輸途中發生的費用應到付,但某些費用,如政府所規定的固定費用和機場當局的一些稅收,如始發站知道時,也可以預付;在目的地發生的其他費用只能全部到付;
(3)托運人可用下列付款方式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支付運費:人民幣現金(或國內銀行支票)。航空貨運代理人不得接受托運人使用旅費證(MCO)或預付票款通知單(PTA)作為付款方式(使用MCO付款時,只接受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
相關文章:
輕松通過經濟師職稱評審,可同時參與中大網校舉辦的職稱英語網絡輔導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