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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
第一節 金融風險及其管理
一、金融風險的概念
(一)風險的含義與要素
金融風險是一種風險。風險(Risk)一般被定義為“產生損失的可能性或不確定性”。
風險是由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的可能性等三個要素有機構成的。
(二)金融風險的含義與要素
1.金融風險的含義
金融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從事金融活動中,因某些因素發生意外的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2.金融風險的要素
由金融風險的含義可見,金融風險包含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金融風險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從事了金融活動。
第二,金融風險的風險事故是某些因素發生意外的變動。
第三,金融風險中損失的可能性是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三)金融風險的類型
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和采用的分類方法: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產生于交易對方 不守信用。
廣義的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所有背信棄義、違反約定的風險。
狹義的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在 貨幣資金借貸中還款違約的風險。狹義的信用風險的最大承受者是商業銀行。
信用風險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貸出貨幣資金,成為債權人。
信用風險的風險事故是有關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還本付息。
信用風險損失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財務損失和間接財務損失(機會收益損失)。
2.市場風險
因金融市場價格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在金融市場上從事貨幣資金借貸、金融產品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市場風險的風險事故是金融市場價格發生意外變動。
市場風險包括 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投資風險等三種類型。
(1)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不同幣別貨幣的相互兌換或折算中,因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匯率風險分為 交易風險、折算風險和經濟風險等三種類型。
①交易風險:有關主體在因實質性經濟交易而引致的不同貨幣的相互兌換中,因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實際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②折算風險(會計風險):有關主體(跨國公司)在因合并財務報表而引致的不同貨幣的相互折算中,因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賬面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③經濟風險:由于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在貨幣上的不匹配,因匯率的意外變化而導致的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貨幣資金借貸中,因利率在借貸有效期中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借、貸雙方的利率風險各有三種情形:
利率風險固定利率借貸浮動利率借貸連續不斷借入/貸出短期資金
借方利率下降帶來的多付利息的損失利率上升帶來的多付利息損失利率不斷上升帶來的多付利息損失
貸方利率上升帶來的少收利息的損失利率下降帶來的少收利息損失利率不斷下降帶來的少收利息損失
從同時既是借方又是貸方的借貸雙方組合體(如商業銀行)來看,其利率風險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 利率不匹配的組合利率風險,二是期限不匹配的組合利率風險:
利率不匹配:
借入資金固定利率借入資金浮動利率
貸出資金固定利率利率上升帶來損失——
貸出資金浮動利率——利率下降帶來損失
期限不匹配:
貸出資金為固定利率借入資金為固定利率
借短放長利率上升帶來損失——
借長放短——利率下降帶來損失
(3)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股票市場、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進行投資中,因股票價格、金融衍生產品價格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所掌握的現金資產,以合理價格變現資產所獲得的資金,或以合理成本所籌集的資金 不足以滿足即時支付的需要,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流動性風險表現為 流動性短缺,主要現象是金融機構所持有的現金資產不足,其他資產不能在不蒙受損失的情況下迅速變現、不能以合理成本迅速借入資金等。
4.操作風險
在不同國家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層面上,對操作風險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界定,主要有以下的角度和分類。
(1)狹義的操作風險與廣義的操作風險
狹義的操作風險是指金融機構的運營部門在運營的過程中,因 內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統的錯誤等,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廣義的操作風險是指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定義的操作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不包括策略風險、聲譽風險。
(2)操作性杠桿風險與操作性失誤風險
操作性杠桿風險主要是指由金融機構外部因素變化所導致的操作風險。例如,由于外部沖擊導致金融機構的收入減少;這些外部沖擊包括稅制和政治方面的變動,法律和監管環境的調整,競爭者的行為和特性的變化等。
操作性失誤風險主要是指由金融機構內部因素變化所導致的操作風險。這些內部因素主要包括處理流程、信息系統、人事等方面的失誤。
5.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
法律風險:金融機構與雇員或客戶簽署的合同等文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條款在法律上不具備可實施性,或其未能適當地對客戶履行法律或法規上的職責,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合規風險: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適用于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6.國家風險
(1)狹義的國家風險與廣義的國家風險(按風險的 范圍)
從 狹義來看,國家風險是指一國居民在與他國居民進行經濟金融交易中,因他國經濟、政治或社會等政策性或環境性因素發生意外變動,而使自己不能如期、足額收回有關資金,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從 廣義來看,國家風險是指一國居民在與他國居民進行經濟金融交易中,因他國各種政策性或環境性因素發生意外變動,而使自己蒙受各種損失的可能性。
(2)主權風險與轉移風險(按風險產生的主體)
如果與一國居民發生經濟金融交易的他國居民為 政府或貨幣當局,政府或貨幣當局為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清償債務,而使該國居民蒙受經濟損失,這種可能性就是主權風險。
如果與一國居民發生經濟金融交易的他國居民為 民間主體,國家通過外匯管制、罰沒或國有化等政策法規限制民間主體的資金轉移,使之不能正常履行其商業義務,從而使該國居民蒙受經濟損失,這種可能性就是轉移風險。
(3)經濟風險、政治風險與社會風險(按風險產生的原因)
經濟風險在于他國因經濟狀況、國際收支狀況、國際儲備狀況、外債狀況等經濟因素惡化,出現外匯短缺,而實行外匯管制,限制對外支付等。
政治風險在于他國因政權更迭、政局動蕩、戰爭等政治因素惡化,而拒絕或無力對外支付等。
社會風險在于他國因社會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社會環境惡化,而不能正常實施經濟政策,導致無力或拒絕對外支付等。
7.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因受公眾的負面評價,而出現客戶流失、股東流失、業務機遇喪失、業務成本提高等情況,從而蒙受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公眾對金融機構的負面評價或來自于金融機構的操作失誤或違犯有關法律法規,或起因于金融機構外部的惡意中傷而產生的誤導。
8.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或交易所在的 整個系統因外部性因素的沖擊或內部性因素的牽連而發生劇烈波動、危機或癱瘓,使單個金融機構不能幸免,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系統風險的表現:本國政府政策、法律或法規發生變化,本國出現經濟危機或金融危機,本國個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違約或破產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和連鎖反應,外國的經濟危機或金融危機向本國傳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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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