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
第一節 金融風險及其管理
一、金融風險的概念
(一)風險的含義與要素
金融風險是一種風險。風險(Risk)一般被定義為“產生損失的可能性或不確定性”。
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的可能性等蘭個要素有機構成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從事了一件冒險、可能蒙受損失的事情,是引起風險事故發生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機會的因素。風險事故是導致損失發生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損失發生的直接原因。損失的可能性在于,這里的損失是非故意的、非預期的和非計劃的;這里的可能性是指損失這一結果的不確定性。
(二)金融風險的含義與要素
1.金融風險的含義
金融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從事金融活動中,因某些因素發生意外的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從事金融活動、承受金融風險的主體包括政府、法人和自然人。其中,法人中的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所承受的金融風險最為典型、多樣和復雜。基于這種現實,以下對金融風險及其管理的考察,有關主體均以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作為分析重點。
2.金融風險的要素
金融風險包含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金融風險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從事了金融活動。就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而言,主要是在金融市場上為客戶提供了各種金融中介服務,或為自己進行了各種金融投資活動。這些金融活動為風險事故的發生創造和提供了機遇和必要條件。
第二,金融風險的風險事故是某些因素發生意外的變動。這里的某些因素變動,主要是經濟因素變動,也有政治、社會或自然等因素變動;既有有關主體自身因素的變動,也有交易對方或外部環境的變動;既有微觀因素的變動,也有宏觀因素的變動;既有本國因素的變動,也有外國因素的變動等等。這里某些因素變動的“意外”性,意味著這種變動是偶然發生的,是未被有關主體預期到、計劃到的。
第三,金融風險中損失的可能性是經濟損失的可能性。經濟損失意味著有關主體要喪失一定量預期的經濟價值,或者是實際經濟收益小于預期經濟收益,或者是實際經濟成本高于預期經濟成本。這里的可能性,恰恰表明了風險的實質,即未來的經濟損失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發生與否是不確定的。
(三)金融風險的類型
從不同的角度認識,可以將金融風險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和采用的分類方法,是將金融風險劃分為信用風險(Credit Risk)、市場風險(Market Risk,包括利率風險Interest-rate Risk、匯率風險Exchange Risk和投資風險Investment Risk)、流動性風險(Liquid Risk)、操作風險(Operational Risk)、法律風險(Law Risk)與合規風險(Compliance Risk)、國家風險(Country Risk)、聲譽風險(Reputational Risk)和系統風險(Systematic Risk)。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產生于交易對方不守信用。不守信用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認識,因此,也就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來界定信用風險。
廣義的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所有背信棄義、違反約定的風險。例如,不僅在金融機構經營的信貸業務中,而且在金融機構經營的擔保、承兌、信用證、信用卡、證券投資、信托、租賃、外匯交易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都廣泛地存在著交易對方到期不履行自己承諾義務的情況。
狹義的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在貨幣資金借貸中還款違約的風險。這可具體定義為,有關主體在享有債權時,由于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還本付息,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狹義的信用風險的最大承受者是商業銀行。在以下的分析中,除非特別說明,否則所考察的信用風險均指狹義的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貸出貨幣資金,成為債權人。對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而言,其貸出貨幣資金的基本形式,或是在貨幣市場上購買國庫券和商業票據等短期信用工具、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發放短期貸款等,或是在資本市場上發放中長期貸款、購買各種債券等。
信用風險的風險事故是有關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還本付息。就債務人而言,其不能如期、足額還本付息,主要基于兩個原因:一是缺乏償還意愿,例如債務人的品格出現問題,在道德層面上不講誠信,在法律層面上蓄意欺詐;二是喪失償還能力,例如自有資本不足,管理不善而致財務狀況惡化,貸款因被不當使用或挪用而沒有產生預期財務效益,外部環境惡化致使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弱化乃至完全喪失等。
分析信用風險的風險事故,債權人也難脫其責。就債權人而言,如果疏于信用風險管理,如果有關信貸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道德淪喪,為了滿足個人私利而將不該貸出的資金貸出,如果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的人才等,也會大大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
債權人在信用風險上的損失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損失。這種經濟損失首先是債權人的“收益性”損失,由直接財務損失和間接財務損失等兩部分構成。直接財務損失就是未收回的本金和利息的損失;間接財務損失就是機會收益損失,即債權人喪失了在利率上升的條件下,將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再貸放出去獲利的機會收益。債權人的經濟損失還表現在“流動性”的損失上,即因不能如期、足額收回本金和利息而降低了資產的流動性,影響到資金循環周轉計劃,在特殊情況下,還可能因此而喪失支付能力,導致破產倒閉。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源于市場中的金融市場。有關主體在金融市場上從事金融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時,因金融市場價格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在金融市場上從事貨幣資金借貸、金融產品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例如,在外匯市場上從事外匯交易;在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上從事貨幣資金借貸,從事短期、中期或長期附有利率的公開市場工具的交易;在資本市場上從事股票交易;在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從事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等。
市場風險的風險事故是金融市場價格發生意外變動。金融市場價格包括匯率、利率、股價、金融期貨價格和金融期權價格等。這些金融市場價格發生意外變動,是指發生在方向上不利于有關主體的變動,從而使有關主體或成本增加或收益減少。
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投資風險等三種類型。
(1)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不同幣別貨幣的相互兌換或折算中,因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匯率風險細分為交易風險、折算風險和經濟風險等三種類型。
1.交易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因實質性經濟交易而引致的不同貨幣的相互兌換中,因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實際經濟損失的可能性。例如,在以外幣結算的對外貿易中,如果外幣對本幣升值,進口商會多支付本幣;如果外幣對本幣貶值,出口商會少收入本幣。在外幣借貸中,如果外幣對本幣升值,外幣債務人會多支付本幣;如果外幣對本幣貶值,外幣債權人會少收入本幣。在外幣投資中,如果外幣對本幣貶值,投資者會少收入本幣。在外匯買賣中,如果外幣對本幣升值,空頭方會在補進外匯時多支付本幣;如果外幣對本幣貶值,多頭方會在拋出外匯時少收入本幣。這里的多支付本幣或少收入本幣都是在貨幣兌換中實實在在發生的,是實際的經濟損失。
2.折算風險,又稱會計風險,是指有關主體(主要是跨國公司)在因合并財務報表而引致的不同貨幣的相互折算中,因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賬面經濟損失的可能性。例如,跨國公司在將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同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合并時,如果東道國貨幣對母國貨幣貶值,折算出的資產金額會減少;如果東道國貨幣對母國貨幣升值,折算出的負債金額會增多。在將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損益表同母公司的損益表合并時,如果東道國貨幣對母國貨幣貶值,折算出的收入金額會減少;如果東道國貨幣對母國貨幣升值,折算出的支出金額會增多。這里的金額減少或增多,只發生于會計上的貨幣折算,跨國公司并未將以東道國貨幣表示的資產或負債、收入或支出與母國貨幣發生實際兌現或交換,因此相應的經濟損失只是賬面上的經濟損失。
3.經濟風險是比交易風險和折算風險更為復雜的一種匯率風險。有關企業在長期從事年復一年、循環往復的國際經營活動中,如果未來的現金收入流和現金支出流在貨幣上不相匹配,則必然會發生不同貨幣之間的相互兌換或折算。當匯率發生始料未及的變動時,這些企業就會蒙受以本幣計量的未來現金收入流減少或現金支出流增多的經濟損失。這種情形就是經濟風險。
(2)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貨幣資金借貸中,因利率在借貸有效期中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在貨幣資金借貸中,利率是借方的成本、貸方的收益。如果利率發生意外變動,借方的損失是借人資金的成本提高,貸方的損失是貸出資金的收益減少。下面分別從借方、貸方和借貸雙方組合體等三個角度來具體認識利率風險。
借方的利率風險有三種情形:一是以固定利率的條件借人長期資金后利率下降,借方蒙受相對于下降后的利率水平而多付利息的經濟損失;二是以浮動利率的條件借人長期資金后利率上升,借方蒙受相對于期初的利率水平而多付利息的經濟損失;三是連續不斷地借入短期資金,而利率不斷上升,借方蒙受不斷多付利息的經濟損失。
貸方的利率風險也有三種情形:一是以固定利率的條件貸出長期資金后利率上升,貸方蒙受相對于上升后的利率水平而少收利息的經濟損失;二是以浮動利率的條件貸出長期資金后利率下降,貸方蒙受相對于期初的利率水平而少收利息的經濟損失;三是連續不斷地貸出短期資金,而利率不斷下降,貸方蒙受不斷少收利息的經濟損失。借貸雙方組合體(如商業銀行)的利率風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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