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具有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
(一)資源配置職能
公共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是將一部分社會資源集中起來形成財政收入,然后通過財政支出分配活動,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彌補市場缺陷,最終實現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優狀態。公共財政配置資源范圍的大小決定于政府職能范圍的大小。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政府職能的范圍,財政資源配置范圍應當是市場失靈而社會又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務的領域。主要有:①滿足政府執行職能的需要,包括政府機關的正常運轉和執行社會公共職能的基本需要,如國家安全支出,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等;②市場不能有效提供而社會又需要的準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支出,如公共衛生、科技、公共工程等;③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性支出,例如矯正外部效應、維護市場競爭等。公共財政配置社會資源的機制和手段。主要有:①根據政府職能的動態變化確定社會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圍,確定公共財政收支占國內生產總值的合理比例,從總量上實現高效的社會資源配置原則。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財政支出結構是財政能夠掌握和控制的社會資源的內部配置比例。要正確安排財政支出中的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的比例、消費性支出和投資性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財政投資支出的規模和結構,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保證重點建設資金需要。例如,我國城鄉之間發展差距、經濟與社會之間發展差距都較大,客觀上要求財政要加大對農業、農村發展和教育、科技、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③為公共工程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④通過政府直接投資、財政貼息、稅收優惠等方式,引導和調節社會投資方向,提高社會整體投資效率。⑤通過實行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績效評價制度等體制、機制改革,提高財政自身管理和運營效率。
(二)收入分配職能
公共財政收入分配職能,是指財政調整收入分配的職能。收入和財富分配過程本身是資源配置過程的內容,但對收入和財富分配的結果進行糾正則屬于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范疇。收入分配職能的目標是實現公平分配。市場經濟發展客觀上要求生產資源和要素的投入與生產收益的獲取相對應,它是在平等競爭基礎上通過市場等價交換完成的。但因各經濟主體提供的生產資源要素數量不同、稟賦不同及競爭條件等存在差異,使各經濟主體取得的收入存在程度不同的差異。如果這種收入差距過分懸殊,將會影響經濟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這就需要財政發揮收入分配職能,通過再分配進行調整。財政實現收入分配職能的機制和手段。主要有:①根據市場和政府的職責分工,明確市場和政府對社會收入分配的范圍和界限。應屬于政府財政發揮作用的范圍,財政發揮的作用要到位,不能缺位;不屬于政府財政發揮作用的范圍,財政不能越位。②加強稅收調節。通過稅收進行的收入再分配活動,是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的收入的直接調節,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例如,通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將企業和個人的收益調節到合理水平;通過資源稅調節自然資源形成的級差收入等。③發揮財政轉移支付作用。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對收入進行再分配,是將資金直接補貼給地區和個人,有明確的受益對象、受益范圍和政策選擇性,對改變社會分配不公的程度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增加對經濟發展相對較慢地區的轉移性支出,增加社會保障、收入保障、教育和健康等轉移性支出等。④發揮公共支出的作用。通過公共支出提供社會福利(如公共衛生防疫、福利設施與服務、保障性住房)等進行的收入分配,在受益對象上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
(三)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
公共財政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是指通過財政活動對生產、消費、投資和儲蓄等發生影響,達到穩定和發展經濟的目的。財政經濟穩定職能主要包括實現充分就業、穩定物價水平和國際收支平衡。財政經濟穩定職能的行使,其重點不是對社會資源在私人部門和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而是維持社會資源在高水平利用狀況下的穩定。財政經濟發展職能的意義,不僅僅是要促進經濟增長,還要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帶來經濟結構的改善、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和社會事業的進步。經濟穩定和經濟增長是相互統一的概念,經濟發展要建立在經濟穩定的基礎上,經濟穩定要以經濟發展為前提。
財政實現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的機制和手段。主要有:①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推動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保證物價和經濟發展的穩定,實現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②通過稅收、財政補貼、財政貼息、公債等,調節社會投資需求水平,影響就業水平,使經濟保持一定的增長;通過財政直接投資,調節社會經濟結構,調節社會有效供給能力。例如,財政對市場不愿進入的領域進行投入,消除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促進經濟協調發展。③通過稅收等調節個人消費水平和結構。④財政加大對節約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的投入,加大對科技、文化、衛生、教育事業的投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等,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
需要指出的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行使,并不等于財政要直接操縱經濟運行,而是通過調整優化財政支出和收入結構,發揮稅收杠桿作用,通過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相協調,為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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