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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輔導筆記:其他法律制度五
21、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只有法定終止、沒有約定終止。法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
①勞動合同期滿的; 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指93.10.31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保護的對象是消費者,指點為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消費者包括:①為
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 ②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農民;③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
23、消費者的權利
①安全保障權(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
②知悉真情權; ③自主選擇權; ④公平交易權(拒絕強制交易的權利); ⑤依法求償權; ⑥依法結社權; ⑦求教獲知權⑧維護尊嚴權; ⑨監督批評權。
自由選擇權包括:①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 ②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方式的權利; ③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權利; ④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享有的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的權利。
求償權是一種救濟性權利,求償主體:①商品購買者、使用者; ②服務的接受者; ③第三人,即消費者之外的因某種原因在事故發生現象而受損害的人。
求償的主體包括:①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生命健康、精神損害賠償);②財產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尊嚴權,指人格尊嚴、民族風格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24、經營者的義務
①履行法定義務及約定義務; ②接受監督的義務; ③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 ④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 ⑤標明真實名稱和標志的義務; ⑥出具憑證或單據的義務; ⑦保證質量的義務; ⑧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 ⑨不得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定的義務; ⑩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1)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真實說明、明確警示,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方法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2)經營者發現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正當使用也不能避免發生危險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5、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爭議解決的途徑: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提請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則
①銷售者的先行賠付義務; ②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連帶責任; ③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④變更后的企業仍應就變更前企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⑤營業執照持有人與租借人的賠償責任; ⑥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的特殊責任; ⑦虛假廣告的廣告主與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⑧檢驗機構(質監部門)及認證機構(如綠色認證)的法律責任; ⑨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的承諾、保證責任。
假廣告的廣告主與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廣告主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設計、發布、制作者,明知還為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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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