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和核算特點
由于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核算其行政事業活動時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由此導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要素的設置及其定位與企業單位有所區別。行政事業單位為對外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類似企業的利潤表)設置了五項會計要素,其中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反映行政事業活動成果的會計要素包括收入和支出。同時在具體會計確認和計量原則上,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還有些區別,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在會計要素的定義上,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要素的定義大致相同,略有差別。在事業單位,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應繳款項等。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等。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包括撥出經費、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
(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
1.資產的內容
行政單位的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事業單位的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2.資產的計量和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具體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貨幣資金。行政事業單位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等,應當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賬。
(2)應收及預付款項。行政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行政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一般不計提壞賬準備。
(3)存貨。行政單位的存貨主要是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行政單位的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記賬,即行政單位購入的材料以購價作為入賬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不計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列入有關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存貨發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來確定當期發出存 貨的實際成本。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于發生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當查明原因,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作為減少或增加當期支出處理,屬于非正常性的毀損應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后處理。事業單位的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或者為銷售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包括材料、產成品等,事業單位的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各項存貨發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當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4)對外投資。行政單位的對外投資是指行政單位用結余資金購買的國債。行政單位的有價證券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兌付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人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收入,有價證券的利息在實際收到時確認為其他收入。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包括債券
投資和其他投資。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在取得時,應當以實際支付的款項(以貨幣資金的方式對外投資)或者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以實物或無形資產的方式對外投資)作為入賬價值。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不予預計,應當在實際收到時計入當期收入。轉讓債券取得的價款或債券到期收回的本息與其賬面成本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固定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標準與企業有所不同,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為: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價值在800元以上,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核算時,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購建固定資產時,按發生的實際成本人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價值以及接受捐贈時發生的相關費用人賬;盤盈固定資產時,按重置完全價值;入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入賬。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其入賬價值的確定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基本相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不計提折舊。
(6)無形資產。行政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行政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譽等。行政事業單位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以實際成本作為入賬價值,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當以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作為入賬價值。行政單位的無形資產按預算渠道計入專項支出。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應當在無形資產的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按照攤銷額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并計入當期支出。
(二)行政事業單位負債
1.負債的內容
行政單位的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暫存款等。
事業單位的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應交稅金等。
2.負債的計量和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行政事業單位代收的應繳人國家預算的款項和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在實際收到但尚未上繳時應當作為負債入賬。
(1)應繳款項。包括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其中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人國家預算的款項,主要包括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人、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以及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2)應付及預收款項。行政單位的應付及預收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暫存款,應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事業單位的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應付工資和津貼補貼。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工資、離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及其他個人收入,應當按規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明細核算;使用工會經費發放給職工的相關收入,應當由單位工會單獨記賬。
(3)應交稅金。應交稅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金,主要包括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以及所得稅等。事業單位計算應繳納稅金,除一般納稅人交納的增值稅時,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等列人銷售稅金,應繳納的所得稅列入結余分配,同時計人應交稅金,有關應交增值稅的核算原理與企業會計中應交增值稅的處理基本相同。
(4)借人款項。事業單位的借人款項包括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人的有償使用的款項,其核算特點在于:一般不預計利息支出,實際支付利息時,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借人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人事業支出;為開展經營活動而借人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人經營支出。
(三)行政事業單位凈資產
1.凈資產的內容
行政單位的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差額,包括固定基金、結余等}事業單位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其中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2.凈資產的計量和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的凈資產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1)固定基金。固定基金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購建固定資產時,按發生的實際成本入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價值以及接受捐贈時發生的相關費用人賬;盤盈固定資產時,按重置完全價值人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入賬;盤虧處置固定資產時,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沖減固定基金。
(2)事業基金。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分為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部分內容。事業基金按照當期實際發生數額記賬。事業單位的一般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滾存的結余資金,從當年未分配結余中轉入或從撥人專款結余中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金額轉入。事業單位的投資:基金是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所占用的基金。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人賬;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人賬;用材料對外投資時,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以及一般納稅人應交的增值稅減去銷項稅額人賬,轉讓對外投資或對外投資到期兌付時,按對外投資的賬面金額沖減投資基金,轉人一般基金。
(3)專用基金。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以及其他基金(住房基金等),其中職工福利基金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醫療基金按照公費醫療經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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