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的備考強化必看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
第四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本節考點:
(1)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和立法目的
(2)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3)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4)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
(5)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本節內容: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1、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①在市場競爭中,經營者之間不正當競爭關系(以經營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為前提);
②監督檢查部門與市場競爭主體之間的競爭管理關系。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
①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目的);
②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③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二、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1、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應當遵循下列市場競爭規則:
①自愿、平等、公平;
②誠實信用;
③尊重并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所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是指經營者違反上述競爭規則和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2、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三個特征:
①主體: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強調經營性和營利性,不包括政府機關法人)。
②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即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③后果: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強調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利益,而非消費者利益,后者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漫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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