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要素與稅收分類
(一)稅制要素
稅制要素即稅收制度基本構成要素,主要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加成和減免、違章處理等。
1.納稅人,納稅人,是稅法規定享有法定權力、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課稅對象。課稅對象亦稱征收對象,是稅法規定的課稅的目的物,是課稅的依據或根據。
3.稅率。稅率,是稅法規定的每一單位課稅對象所應納稅額的比例或標準,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
(二)稅收分類
世界多數國家一般將稅種分為六類,即商品和勞務稅類、所得稅類、社會保障稅類、財產稅類、關稅類和其他稅類。目前,我國稅收分類方法主要有:
1.按課稅對象分類,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和財產稅類。
2.按計稅依據分類,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3.按稅收管理權限分類,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
4.按稅負能否轉嫁分類,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5.按征稅機關分類,分為工商稅收和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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