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歷年真題解析中級經濟基礎
一、中級經濟師單項選擇題
1.(201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下列財產中,可以設定抵押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土地地所有權
C.使用權有爭議的財產
D.依法被查封的財產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一般抵押權。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所以只有選項A可以設定抵押。
2.(2010年)關于動產交付的說法,錯誤的是( )。
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動產物權的設立,自交付時發生效力
B.船舶物權的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D.動產物權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登記時發生效力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動產物權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提示】此知識點新教材未涉及
3.(2011年)關于物權與債權區別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物權是支配權,債權是請求權
B.物權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
C.物權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債權主要由當事人自由確定
D.物權具有優先力和追及力,債權只有追及力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物權與債權的區別。物權具有優先力和追及力,而債權原則上不具有追及力,所以選項D說法錯誤。
4.(2011年)甲、乙、丙、丁4人援份共有一艘輪船,甲占該船70%份額。現甲欲用該船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對此事項未作約定,則甲的抵押行為( )。
A.須經乙、丙、丁一一致同意
B.無須經乙、丙、丁同意
C.須經乙、丙、丁中份額最大的一人同意
D.須經乙、丙、丁中的兩人同意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處分按份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做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占該船70%份額”,達到了份額三分之二以上,所以無須經過他人同意了。
5.(2011年)根據《物權法》,業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外,還應當經過( )同意。
A.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B.物業管理公司
C.業主委員會
D.小區全體業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根據《物權法》,業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6.(201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處分按份共有的財產,應當經( )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全體
B.占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
C.占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
D.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按份共有的相關知識。處分按份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做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7.(201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下列財產中,可以作為抵押權標的的是( )。
A.土地所有權
B.學校的教育設施
C.被扣押的財產
D.建設用地使用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可以設置抵押權的財產范圍。選項ABC都屬于禁止抵押的財產。
8.(201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下列物品中,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A.黃金
B.房屋
C.槍支
D.麻醉品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善意取得。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比如槍支彈藥、黃金、麻醉品等。
二、經濟師多項選擇題
1.(2011年)下列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中,屬于原始取得的有( )。
A.繼承房產
B.財產收歸國有
C.沒收非法所得
D.生產產品
E.接受贈與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原始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生產、先占、添附、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拾得遺失物、國有化和沒收。所以答案是BCD。
2.(2012年)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
A.誠實信用原則
B.物權法定原則
C.一物一權原則
D.物權公示原則
E.平等自愿原則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和物權公示原則。AE兩項是民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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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