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產和成本理論
一、生產者的組織形式和企業理論
(一)生產者及其組織形式
生產者就是能夠作出統一的生產決策的單個經濟單位,即企業或廠商。企業是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主要組織形式,主要包括個人企業、合伙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
在生產者行為的分析中,一般假設生產者或企業的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這一基假定是“經濟人假設”在生產和企業理論中的具體化。
(二)企業形成的理論
什么是企業?為什么社會生產單位是以企業這種基本形式而存在的?這是經濟理論需要回答的重要問題,而這顯然涉及對企業的本質屬性的認識。
美國經濟學家科斯在1937年發表的《企業的本質》一文,對企業本質屬性問題進了開創性的探討,他認為企業是為了節約市場交易費用或交易成而產生的,企業的本質或者顯著特征是作為市場機制或價格機制的替代物。
所謂交易費用是指圍繞交易契約所產生的成本或費用。任何交易都可以看成是交易雙方所達成的一項契約。交易費用包括兩類,一類交易費用是產生于簽訂契約時交易雙方面臨的偶然因素所可能帶來的損失,這些偶然因素,或者是由于事先不可能被預見到而未寫進契約?;蛘吣軌虮活A見到,但因為太復雜而無法寫進契約;另一類交易費用是簽訂契約及監督和執行契約所花費的成本。
從歷史上看,從企業產生以后,企業與市場機制就是兩種不同的協調生產和配置資源的方式,同時社會上就形成了兩種交易,即企業外部的市場交易和企業內部的交易。企業外部的交易,是平等協商基礎上的市場交易,每完成一筆交易,都是談判雙方不斷磋商、協調,通過討價還價的談判而實現的。而企業內部的交易,則是通過一個組織和企業家用行政命令方式在內部進行的交易。兩種交易方式都要支付交易費用或成本。當企業交易方式的交易費用小于市場交易方式的交易費用時,企業就應運而生了。
顯然,交易成本的節約是企業存在的根本原因,即企業是市場交易費用節約的產物。即企業作為生產的一種組織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市場機制的一種替代,而企業作為一種組織形式大大減少了需要簽訂的契約數量,可以大量節約交易費用。第一,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在要素投入到企業之前需要與企業簽訂契約,他同意為一定的報酬在一定限度內服從企業家的指揮,在企業內與其他生產要素合作時,就不再需要與他們簽訂一系列的契約。第二,企業在市場上購買中間產品是需要交易費用的,包括尋找合適的供應商、簽訂合同以及監督和執行合同的費用,而企業卻可以在內部生產一部分中間產品,從而降一部分交易費用,同時可以更好地保證中間產品的質量。第三。企業在與要素簽訂契約時,特別是與一些具有專門技能的雇員,例如專門的產品設計、管理人員,可以簽訂長期契約,這將比從其他企業那里購買相應的服務更為有利,也相應降低了交易成本。導致市場機制和企業的交易費用不同的主要因素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契約雙方都會努力設法收集和獲得自己所不掌握的信息,去監督對方的行為,并設法約束對方的違約行為,所有這些都需要交易費用,而由于這些做法在市場和企業中會采取不同的形式,因此交易費用會有所不同。在不對稱信息條件下的市場交易過程中,以上這些做法的交易費用是很高的。而通過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可以使一部分市場交易內部化,從而消除或降低一部分交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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