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的備考必看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
第二節 財政的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職能可以概括為: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和經濟穩定職能。
一、財政資源配置職能
考試內容:掌握財政資源配置職能的概念,財政資源配置的方式;熟悉財政資源配置職能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資源配置職能的含義
資源配置是通過對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經濟資源的合理調配,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財政資源配置的主體是政府,所以也稱為政府資源配置。
在不同的經濟體制下,資源配置的方式是不同的。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計劃配置在整個社會經濟中起著主導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起主導作用的是市場配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之所以必須進行財政資源配置,主要原因:(1)許多社會公共需要和公共產品無法通過市場來提供和滿足;(2)市場配置有一定的盲目性。
(二)財政資源配置方式
財政資源配置方式是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決定方式和資金供應方式。財政資源配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政治程序。
財政分配決定的原則是效率,效率取決于政治程序的制度安排。
公共產品的效率由資源配置效率和生產效率組成。資源配置方式實質上是財政運行機制。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實質上涉及政治體制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問題。
(三)公共產品效率供給的難點
第一,公共產品偏好表達的困難。
第二,公共產品效率供給的困難。
(四)解決公共產品效率問題的基本途徑
1.實現公共產品資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徑是完善民主、科學的財政決策體制。包括:(1)決策者(領導層)的選拔制度;(2)文官晉升制度;(3)決策信息的收集傳送制度;(4)公共產品的效率評估制度;(5)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制度;(6)審計監督制度
2.實現公共產品生產效率的基本途徑是完善公共部門的組織制度和激勵約束制度。
(五)財政資源配置的范圍
財政資源配置職能的范圍包括直接滿足消費需求的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以及間接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法律設施等。
1.公共產品:國防、法律設施、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服務、基礎科學研究
2.準公共產品:教育、醫療;
3.天然壟斷行業的產品
政府提供的勞務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滿足人們消費需求的公共勞務;另一類是為市場機制和非市場機制間接服務的勞務。
(六)財政資源配置職能的主要內容
1.調節資源在地區之間的配置,主要是通過稅收、投資、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等手段和政策來實現
2.調節資源在產業部門之間的配置
調整產業結構的途徑:
(1)調整投資結構
一是調整國家預算支出中的直接投資
二是利用稅收、財政補貼和投資政策引導企業的投資方向
(2)改變現有企業的生產方向,即調整資產的存量結構
原來:關、停、并、轉;今后:兼并和橫向經濟聯合
3.調節全社會的資源在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二、財政收入分配職能
考試內容:掌握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含義、社會公平的準則、社會不公平的原因;熟悉收入分配職能的內容
(一)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含義——收入分配的目標:實現公平分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包括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兩個層次。
經濟公平——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相對稱,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社會公平——收入差距維持在現階段各階層居民所能接受的范圍內
(二)社會公平的準則
第一,保證生存權準則
第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效率市場的分配格局是社會公平的基礎;市場領域中的"公平"實質上是"效率",而經濟公平以生產要素的初始條件為前提,但初始條件被社會認為是不公平的。社會公平要盡可能縮小效率市場形成的分配差距,但要盡可能減少效率損失。
第三,共同富裕準則
(三)社會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第一,生產要素占有狀況的不公平;
第二,制度不完善。如就業不平等、性別歧視、同工不同酬等;
第三,個人及家庭狀況的不同;
綜合來看,社會不公平的原因為:歷史的原因;制度建設的原因,個人自己的原因。
(四)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實現
1.財政的收入分配范圍
財政的收入分配范圍就是社會公平的實施范圍。
(1)在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改善初始條件的不公平;
(2)完善市場機制,盡可能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3)在個人偏好方面進行適當的干預——社會保障。
2.財政的收入分配方式
(1)在組織財政收入時要考慮社會公平
(2)在安排財政支出時要考慮社會公平:在提供社會公共勞務時要考慮社會公平;構建效率市場的制度體系;不斷改善市場機制初始條件的不平等狀況。
(3)要實行社會保障,以利于社會公平的切實實現
(五)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主要內容
財政的分配職能主要是通過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和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來實現的。
1.調節企業利潤水平
(1)稅收:消費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2)財政補貼
2.調節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
(1)稅收: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財產稅、遺產稅、贈與稅;
(2)轉移支付:社會保障支出、救濟支出、補貼
三、經濟穩定職能
考試內容:掌握財政經濟穩定職能的含義和主要內容
(一)經濟穩定的含義
1.充分就業
有工作能力且愿意工作的勞動者能夠找到工作;充分就業并不等于就業人口100%的就業。
2.物價穩定—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即物價上漲幅度在社會可容忍的范圍內,如3%~5%。
3.國際收支平衡——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支合計大體保持平衡
注意經濟穩定的含義:
(1)經濟穩定是動態穩定,而不是靜態穩定;
(2)增長≠發展:增長是數量的增長,通常用GNP或GDP及其人均水平來衡量;發展比增長的含義要廣,不僅是量的增長,而且還有質的提高。
(二)財政經濟穩定職能的主要內容
要實現經濟的穩定增長,關鍵是要做到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包括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
1.通過財政預算收支進行調節
(1)社會總需求大于社會總供給時,實行國家預算收入大于支出的結余政策進行調節——緊縮性的財政政策,壓縮需求
(2)社會總供給大于社會總需求時,實行國家預算支出大于收入的赤字政策進行調節——擴張性財政政策,刺激需求
(3)社會總供求平衡時,國家預算應該實行收支平衡的中性政策
2.通過制度性安排,發揮財政"內在穩定器"作用。
內在穩定器調節的最大特點在于無需借助于外力就可以直接產生調控的效果。
表現:
(1)在收入方面,主要是實行累進所得稅制
(2)在支出方面,主要體現在轉移性支出的安排上,如社會保障、補貼、救濟和福利支出等
3.財政政策和其他政策配合的調節
相關文章:
輕松通過經濟師職稱評審,可同時參與中大網校舉辦的職稱英語網絡輔導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