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金融經濟師考試考點:貨幣形態的發展演變
貨幣起源于商品,作為商品交換過程發展的必然產物,貨幣形態也在商品經濟的矛盾運動巾不斷發展演變:縱觀貨幣的發展歷史,貨幣形態按貨幣價值與幣材價值的關系,可以分為商品貨幣、代用貨幣和信用貨幣,
一、商品貨幣
商品貨幣是指有實物支持的貨幣,具有貨幣與商品雙重身份。它在執行貨幣職能時是貨幣,不執行貨幣職能時是商品,它作為貨幣用途時的價值與作為商品用途時的價值相等,故又稱足值貨幣。商品貨幣主要有實物貨幣和金屬貨幣兩種形態。
實物貨幣是貨幣形態發展的最初形態。從形式上來看,實物貨幣是自然界存在的某種物品或人們牛產的某種物品,并且是具有普遍接受性、能體現貨幣價值的實物。在人類歷史上,牲畜、糧食、布匹、貝殼、珠玉等都曾經充當過實物貨幣。但實物貨幣本身存在著難以消除的缺陷,它們或體積笨重,不便攜帶;或質地不勻,難以分割;或容易腐爛,不易儲存;或體積不一,難以比較等。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貨幣就逐漸由內在價值穩定、質地均勻、便于攜帶的金屬貨幣替代了。
金屬貨幣是典型的足值貨幣,在長期的市場交換中逐漸取代了實物貨巫。一金銀作為貴金屬具有普遍可接受性、價值穩定性、價高量小、耐久性、均質性和可分性等特征,其天然屬性最適合充當一般等價物。而且貴金屬在當時還不是生產過程必需的原材料,用做貨幣材料不影響經濟發展。這些特性使貴金屬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在世界大部分范圍內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成為一個獨立發展的貨幣形態階段。最初,人們將金銀等金屬加工成為金屬塊充當媒介并投入流通。后來,國家以政治強權鑄造和推行貴金屬貨幣,產生了具有一定質量和成色及形態的金屬貨幣,稱為金屬鑄幣。同時還配合各類賤金屬鑄造的輔幣流通,、金屬鑄幣作為本幣一般在生產圍困內流通,因其本身具有價值,具有自發調節貨幣流通的功能。
商品貨幣作為足值貨幣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本身具有十足的內在價值。它往往既可以作為一般商品消費,也可以作為貨幣流通。這種實物作為普通商品的價值與充當貨幣的價值是相等的。②在與其他商品交換時,是以自身所包含的實際價值同一切商品交換,是一種內在價值的等量交換,即以其內在價值量的大小來決定交換的比例。
二、代用貨幣
代用貨幣通常作為可流通的金融貨幣的收據,一般指由政府或銀行發行的紙幣或銀行券,代替金屬貨幣加入到流通領域巾。代用貨幣雖然在市場上流通,但作為交易媒介,其背后有充足的貴金屬準備,代用貨幣持有者有權隨時到政府或銀行將其兌換為金銀貨幣。因此,代用貨幣本身的價值雖然低于其面值,但是公眾持有代用貨幣等于具有實質貨幣的要求權。
代用貨幣最早出現在我國北宋年問。據《宋史》記載,當時四川地區商業發達,貿易往來頻繁,原來使用的鐵錢體重、值小,攜帶十分不便,于是用樹皮紙做成貨幣,即“交子”。“交子”意指交換憑據,它不但是我國最早的南政府正式發行的紙幣,也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的紙幣。后米我國的紙幣制度傳人波斯、印度、日本等國家,紙幣對鑄幣的取代是貨幣形式發生的第一次標志性變革。
與金屬貨幣相比,代用貨幣不僅具有成本低廉、更易于攜帶和運輸、便于節省稀有金屬等優點,而且還能克服金屬貨幣在流通巾所產生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早期的代用貨幣實際上是代表一定金銀數量的票據。隨著代用貨幣的廣泛使用,一部分貨幣在流通領域巾沉淀下來,足值的金屬準備開始變為部分準備方式,一些銀行嘗試超過其金屬準備發行的代用貨幣,可仍滿足不了商品生產和交換的需要,最后演變為與貴金屬脫鉤,與貴金屬脫鉤后的代用貨幣就演化為信用貨幣
三、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是以信用為保證,通過一定信用程序發行的,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形態,是貨幣發展的現代形態。
(一)信用貨幣的產生
從歷史的觀點來看,信用貨幣是金屬貨幣制崩潰的直接后果。20世紀3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經濟危機接踵而至,各主要經濟國家先后被迫脫離金本位和銀本位,所發行的紙幣不能再兌換金屬貨幣,于是產生了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是代用貨幣進一步發展的產物,是貨幣形態演進的必然結果。信用貨幣作為商品的價值遠低于其作為貨幣的價值。信用貨幣通過信用渠道發行,是一種信崩憑證,完全依靠銀行信用和政府信用流通。
在現代中央銀行體系下,銀行信用創造的現金貨幣、存款貨幣被廣泛地作為流通手段與支付手段,這種在經濟活動中由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發行的紙幣被各國政府法定為本國的通貨,這就是現代經濟中的信用貨幣。在現代經濟中,信用貨幣已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其發行主體是銀行,發行程序是銀行信貸程序,由國家賦予無限法償的能力,并強制進行流通。
一般而言,信用貨幣作為一般的交換媒介,需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人們對此貨幣的信心:二是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兩者缺一不可。據經驗所得,只要一國政府或金融管理機構能將貨幣發行量控制在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之內,就會使公眾對紙幣保持信心。各國政府或貨幣當局通常不受黃金外匯儲備的束縛,根據政策需要決定紙幣的發行量,同時信用貨幣也不能兌換黃金。
(二)信用貨幣的形態
在現代經濟中,信用貨幣包括以下幾種主要形態:
(1)期票。指的是到規定日期才能領取商品或貨幣的票據。由債務人簽發的,載有一定金額,承諾在約定的期限由自己無條件地將所載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票據。債務人為出票人,債權人或持票人為受款人。期票一經發出,出票人就負有絕對付款的義務,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權訴諸法庭。
(2)銀行券。在商業票據流通的基礎上產生并以銀行信用為擔保的銀行券,也是一種信用貨幣。持有者可以用它來代替金屬貨幣的使用。它沒有固定的支付日期,可隨時兌換黃金;它的票面金額是固定的整數,便于流通;它以黃金和票據作擔保,信用基礎比較穩同,可以在銀行信用所及的廣大范圍內流通。
(3)支票。隨著資本主義銀行業務的發展,支票在流通中發揮了通貨的作用,成為代替貨幣支付債款和在存款人之間進行轉賬結算的主要形式。利用支票作為支付手段,可以減少貨幣流通量,節約流通費用。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
(4)輔幣。輔幣即輔助貨幣,是本位幣單位以下的小額貨幣,主要用來輔助大面額貨幣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輔幣一般多為金屬鑄造的硬幣,也有些紙制的紙幣。其所包含的實際價值低于其名義價值,但國家以法令形式規定在一定限額內,輔幣可與主幣自由兌換,這就是輔幣的有限法償性。
(5)紙幣。紙幣是指以柔軟的物料(通常是棉)造成的貨幣,由國家(或某些地區)發行并強制使用的價值符號。紙幣本身不具價值,雖然作為貨幣的一種,但其不能直接行使價值尺度職能,紙幣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使用的貨幣形式,而世界上最早出現的紙幣是古代漢族勞動人民的發明,即中國北宋時期四川成都的交子,中國是世界上使用紙幣最早的國家。
(6)銀行存款。存款是存款人對銀行的債權,對銀行來說,這種貨幣義是債務貨幣。存款除在銀行賬戶的轉移支付外,還要借助于支票等支付。在全社會的經濟交易中,用銀行存款作支付手段的比重占絕大部分。隨著信用的發展,一些小額交易,如顧客對零售商的支付、職工的工資等,也廣泛使用這種類型的貨幣。
(7)電子貨幣。由于科技飛速發展和電子計算技術的運用,貨幣的交易和支付方式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電子貨幣通常是利用計算機或儲值卡來進行金融交易和支付活動,電子貨幣是指用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從發行者處兌換并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將該數據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嚴格意義是消費者向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支付傳統貨幣,而發行者把與傳統貨幣的相等價值,以電子形式儲存在消費者持有的電子設備中。
(三)信用貨幣的特征
現代經濟巾,由中央銀行發行的信用貨幣是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發行的紙制本位貨幣,它具有如下特征:
(1)信用貨幣是一種價值符號,與黃金已經完全脫離。它的發行以國家在一定時期提供的商品、勞務量為保證。作為一種價值符號,是表現商品價值的尺度和索取價值對等物的手段。本身不具有十足的內在價值。
(2)信用貨幣是債務貨幣。在現代經濟中,現金是中央銀行的負債,存款是商業銀行的負債。所以信用貨幣實際上是銀行債務的憑證,信用貨幣流通則是中央銀行債務的轉移。
(3)信用貨幣具有強制性。①表現為通過法律手段確定其為法定貨幣;②表現為中央銀行可以通過發行貨幣,強制社會向其提供信用。一旦發行過多,就會迫使貨幣持有者由于貨幣貶值而失去部分價值索取權。
(4)信用貨幣具有管理貨幣性質。在現代經濟中,國家必須通過中央銀行來控制和管理貨幣流通,使貨幣流通符合客觀的流通規律,保證信用貨幣的正常流通,所以西方經濟學中把信用貨幣稱為“管理貨幣”。國家可以通過中央銀行來控制和管理信用貨幣的流通,把貨幣政策作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重要手段。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高度發達、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信用制度的日趨完善,貨幣形式還將產生重大的變化。隨著各國銀行計算機網絡化的大力發展,最終可能導致貨幣形式向電子貨幣轉變,但貨幣充當一般等價物的本質作用是不會改變的。
(四)信用貨幣的發展趨勢
伴隨著迅速發展的電子商務而出現的電子貨幣,作為現代經濟高度發展和金融業技術創新的結果,是繼紙幣取代鑄幣以來貨幣形式發生的第二次標志性變革,從某種意義上代表了貨幣發展的未來。
關于電子貨幣的定義,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定義較有代表性: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問以及在公開網絡(如Internet)上執行支付的“儲值”或“預付支付機制”
所謂儲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質(硬件或卡介質),如智能卡、多功能信用卡等中用來支付的價值
這種介質也被稱為“電子錢包”,它類似于人們常用的普通錢包:當其儲存的價值被使用后,可以通過特定設備向其追儲價值,“預付支付機制”則是指存在于特定軟件和網絡中的一組可以傳輸并可用于支付的電子數據,通常被稱為“數字現金”。它們由二進制數據(位流)和數字簽名組成,可以直接在網絡上使用。
電子貨幣作為一種貨幣,除了具有貨幣的一般屬性外,與通貨相比,還具有一些特殊屬性主要體現在:①發行主體的多元化,電子貨幣的發行既有巾央銀行,又有一般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機構。②形態上的超物化,電子貨幣依靠光波、電波傳遞,傳統貨幣的防偽可依賴于物理設備,而電子貨幣的防偽只能采取技術上的加密算法或認證系統來實現。
電子貨幣的產生和流通使實體貨幣與觀念貨幣發生分離,真實貨幣演變為虛擬貨幣,它有效地解決了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費用”的問題。首先,電子貨幣通過電子網絡這一迅速便捷的傳輸方式,極大地突破了現實世界的時窄限制,使得時空差距已不是障礙。其次,電子貨幣具有方便性、通用性和高效性的特征,電子貨幣在使用和結算的過程中,簡化了以往使用傳統貨幣的程序,而且電子貨幣的使用和結算不受時間、地點、服務對象等限制。同時由于電子貨幣的虛擬性,網絡和電子貨幣的使用,減少了巨額貨幣印鈔、發行、現金流通、物理搬運和點鈔等大量的社會勞動和費用支出,極大地降低了交換的時空成本。此外,電子貨幣在網絡上的流通極大地拓展了市場交易的時間和空問,創造了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為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總之,網絡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加快了市場全球化,人們通過網絡和電子貨幣可以更快、更節省地處理經濟事務,這些都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尋成本,減少了交易費用,節省了社會財富,提高了資源配置的范圍和效率。但由于我同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網絡環境尚不規范,電子貨幣的發展面臨諸多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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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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