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考生做好2011初級經濟師考試復習,網校編輯特整理初級人力講義,供大家參考!
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巳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分三種情形予以明確規定:
第一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其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對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個月內”、“一年”是多少日,《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規定,其他勞動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規定。在具體操作中,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即: “當事人約定的期間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個月為30日,一年為365日”。
相關推薦:
2011年經濟師考試初級人力試題
2011年經濟師考試初級人力在線模考
查看2010年初級經濟基礎全書知識點匯總
2011年經濟師考試報名免費短信提醒,點擊訂閱>>
經濟師遠程輔導熱招中,查看網校最新活動!
2011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 2010年經濟師考試成績查詢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