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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事業單位收入
行政單位的收入,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撥入經費是預算經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單位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收到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其他收入,包括業務活動中不上交財政的零量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營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上級補助收入,是非財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計量和核算:
行政單位的收入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事業單位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但事業單位的營業收入可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事業單位的長期項目的收入,應根據項目年度完成進度予以合理確認;取得收入為實物時,應根據有關憑據確認其價值或者參照其市價確定。
7、行政事業單位支出
行政單位的支出,指開展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
事業單位的支出,指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經營支出是事業單位開展的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行政單位的各項支出,應按實際支出數額記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應按實際支出數或者實際發生數記賬,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正確歸集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無法歸集的、應當按統一標準予以合理分攤。
撥入、撥出專款及專款支出,
事業單位的撥入專款,指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撥出專款,指所屬單位的需要單位報賬的專項資金;專款支出,指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單位報賬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
年終結賬時,對已完成的項目,應將撥入專款賬戶的余額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賬戶的相應余額對沖,對沖后的余額應按照撥款單位的規定處理:1)按規定上繳部分沖減撥入專款;2)按規定留歸本單位部分將撥入專款轉入一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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