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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點44 債務承擔
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情況。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否則,這種轉移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命題點45 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
同時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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