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小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發布,監理工程師需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詳情如下:
一、實施范圍
本通知所指小型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項目。其中,室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生產和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廠房、倉庫等項目除外。
二、強化提升圖審監理從業人員執業資格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4 號)有關要求,我市小型工程建筑專業施工圖審查人員需持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證》,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小型工程施工現場監理工程師需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
三、強化提升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學歷要求
小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除需滿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規定的從業年限及專業資格外,還需取得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并滿足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
四、實行基于風險控制的檢查制度
小型工程實行基于風險控制的檢查制度,強化落實參建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對小型工程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
小型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對樁基礎、主體、裝飾、幕墻、節能等重要節點分別開展質量安全風險技術檢查(以下簡稱技術檢查),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首要責任,施工、監理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相應主體責任。
(二)小型工程的風險分級
小型工程實施分級管控,各階段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分為一級風險、二級風險(詳見附件1、2)。技術檢查應基于工程各階段的質量安全風險開展。其中質量風險應根據項目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確定;安全風險應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確定。技術檢查可以和項目施工單位工序自查和監理旁站檢查同步實施。
(三)技術檢查流程
風險點的檢查流程包括風險評估、檢查實施和檢查總結。具體要求如下: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應在工程開工前完成。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工程各階段質量安全風險清單和風險等級識別施工各階段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并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負責人確認。
2.檢查實施
根據項目識別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和風險等級,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開展技術檢查。施工各階段的質量安全一級風險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技術人員實施;質量安全二級風險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實施。
3.檢查查驗
各階段技術檢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監理單位撰寫行程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如實記錄技術檢查以及問題整改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各方責任主體應對技術檢查報告進行查驗。
五、實行標準化差異化監督檢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小型建筑工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根據工程性質、規模、技術難度等工程風險情況實施差別化管理,重點檢查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施工單位工地現場落實質量安全措施的情況實施監管。
(一)監督交底檢查圖審機構審查意見落實情況
對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發現施工圖設計文件存在問題的,建設單位應根據審查意見組織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在監督交底時一并檢查審查意見落實情況。
(二)實施1次監督檢查的工程
1.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廠房或倉庫;
2.結構高度不超過12米且不含地下室的商場、辦公樓、賓館、酒店、文化、體育、旅游類公建工程。對該類型小型工程在主體結構完工進入裝修前實施 1 次監督檢查。
(三)實施不少于2次監督檢查的工程
1.住宅工程;
2.教育、醫療類公建工程;
3.存在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項目;
4.建成投入使用后非建設單位自己持有的項目。對該類型工程實施不少于 2 次監督檢查,其中主體完成后進入裝修前檢查1次,隨機抽查1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分別設立的,由質量監督機構牽頭,安全監督機構配合,共同開展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檢查。
六、實行閉環管理嚴肅追究違規違法責任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發現工程參建各方未實施技術檢查、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違反強制性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加大監督頻次和抽檢力度,采取責令整改、記錄不良行為、行政處罰等措施,并嚴肅追究違法責任。具體行政檢查要求如下:
(一)規范檢查行為。行政檢查需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并做好現場檢查記錄,記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二)實施閉環管理。行政檢查中發現現場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責令改正,應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并限期整改。責令改正通知書應當載明工程名稱、責令改正的內容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和條(款、項)序號等事項。工程相關責任主體應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行政檢查執行部門。
(三)強化責任追究。行政檢查中發現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記錄不規范行為、不良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等措施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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