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
某工程項目,于2003年4月2日開工,在開工后約定的時間內,承包單位將編制好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在約定的時間內,委派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將審定滿足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提出施工組織設計改進方案,經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進行實施改進方案。
[問題]
1.上述內容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該如何進行?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掌握的原則有哪些?
3.對規模大、結構復雜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后,還應怎么辦?
「參考答案」
1.不妥之處和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在開工后約定的時間內,報送施工組織設計。
正確做法:在開工前報送施工組織設計。
(2)不妥之處:承包單位將編制好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應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3)不妥之處:建設單位委派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
正確做法:不需建設單位委派。
(4)不妥之處:將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正確做法:將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建設單位。
(5)不妥之處:施工組織設計改進方案經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實施。
正確做法:施工組織設計改進方案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審查。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掌握的原則是:
(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查和批準應符合規定的程序;
(2)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國家的技術政策,突出“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3)施工組織設計的針對性;
(4)施工組織設計的可操作性;
(5)技術方案的先進性;
(6)質量保證措施切實可行;
(7)安全、環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實可行;
(8)滿足公司和法規要求,尊重承包單位的自主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
3.對規模大、結構復雜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后,應報送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和有關專家會審。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